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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指引 (试行)

  • 法律领域:著作权
  • 法律类别:部门规章
  • 当前状态:有效
  • 颁布日期:2018-02-27
  • 实施日期:2018-02-27
  • 条前内容:版权资产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的核心资产。 为进一步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开展科学高效的 版权资产管理工作,帮助企业通过版权资产管理运营 获取稳定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保障和提高国有版 权资产权益,强化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侵权风险,特 制定本指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版权资产即著作权资产,是指 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够对企业持续发挥作用并且 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著作权的财产权益和与著作权 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版权资产管理,是指将版权资 产纳入企业核心管理范畴,通过策划、实施、检查、 改进对版权资产进行组织、协调、配置,促进其保值 增值的管理过程。版权资产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合规: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
    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效控制风险;
    (二)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版权资产的形成、 使用、交易、处置等全部环节;
    (三)权属清晰:明确版权资产的所有权、占有 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四)系统管理:涵盖决策、计划、组织、领导、 监控、分析等,能实时、准确、完整反映企业版权资 产整体和个体情况;
    (五)持续改进:通过策划和技术指导,对既有 的版权资产管理工作运行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和 完善以适应内部战略的调整及外部环境的变化。
    第三条
    第三条 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明确内部责任,建立组织机构;
    (二)改善业务操作流程;
    (三)建立管理制度;
    (四)资产清查和编制台账;
    (五)业务执行和监督;
    (六) 绩效评审和持续改进; 条件允许的企业,可结合运用信息化管理工具、
    外部管理评价等提升版权资产管理效能。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第四条 企业应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专人作为管 理者代表,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版权资产管理方针和 目标;
    (二)负责将版权资产管理活动具体纳入企业的 业务中;
    (三)负责颁布、修订或废止企业版权资产管理 制度文件;
    (四)负责版权资产管理绩效制定和改进;
    (五)负责落实版权资产管理工作运行和改进需 要的各项资源;
    (六)负责保障员工对版权资产管理原则、方针、 目标的理解;
    (七)负责版权资产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的外部沟 通。
    第五条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版权资产管理机构或岗位,配 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版权资产管理方针、目标、制度文件 的执行,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按自然年制定版权资产管理工作计划;

    (三)建立版权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四)监督和考核其他部门参与的版权资产管理 工作;
    (五)负责日常的版权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审批 或授权审批相关流程权限,更新版权资产管理台账及 相关管理系统信息等;
    (六)其他本企业的版权工作。 企业应明确其任职条件,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
    其知识技能;离职应签署离职知识产权协议和竞业限 制协议。
  • 第三章 常规管理
    第六条
    第六条 企业版权资产的形成来源包括创作、购 置、受赠、划拨、置换、租赁等,利用方式包括内部 使用、出售、赠与、出租、清算等方式。本指引重点 介绍来源于原创、购置的版权资产的常规管理,以及 在自主使用、销售版权资产时的常规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企业通过原创方式形成的版权资产,在常 规管理中应注意:
    (一)组织本企业员工或有关人员集体创作,形 成法人作品的,应预先与参加创作的人员以订立合同 等方式明确版权归组织创作的企业所有;

    (二)由企业员工职务创作形成职务作品的,应
    与参加创作的员工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作品除署名权 外的其他版权权益归企业所有,或员工享有部分版权 财产权;
    (三)合作创作形成作品的,应通过合同明确企 业单独或与参加创作各方共同拥有作品版权,同时对 各方相关收益的分配、版权使用的方式、许可转让的 权限等作出明确的约定;
    (四)委托创作的作品,应预先与受托方约定版 权归企业所有,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需支付的对价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原则上企业与员工应当在入职签订的劳动 合同中明确职工工作成果的版权归企业所有;
    (六)保留从立项到创作完成的过程记录,建立 档案;
    (七)按项目进行预算控制和成本计量。
    第八条
    第八条 企业通过购置方式形成的版权资产,在常 规管理中应注意:
    (一)购置前收集相关版权信息,避免购置侵权 作品或者权属争议作品,应要求供方提供版权权利归 属证明;
    (二)应订立合同,明确版权权属、转让或者许

    可使用范围、期限及转授权、权利瑕疵担保、违约责
    任等内容,
    (三)对未来的使用、销售条件或者衍生权利销 售条件和收益分配比例及收益的分配方式应明确规 定;
    (四)涉及权利描述力求准确,不得笼统,原则 上应当以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版权权利的细分为 准;
    (五)购置价格较高的版权,应建立相应的决策 程序和监督机制,避免个人决策、单一部门内部决策。
    第九条
    第九条 企业自主使用方式使用版权资产,在常规 管理中应注意:
    (一)使用前对版权资产的权利归属、使用方式、 期限、地域等限制条件进行再次确认核对;
    (二)只能用于企业自身业务活动,其所属部门、 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应对版权资产的使用信息进行记录,包括 使用部门、人员、日期、用途等;
    (四)应在传播的最终产品显著位置注明“**(单 位名称)版权所有”等类似的声明或版权管理信息;
    (五)对版权资产价值的变化进行追踪记录。
    第十条
    第十条 企业出售版权资产,在常规管理中应注

    意:
    (一)销售前,应再次确认版权资产权益范围及 权利归属、使用方式、期限、地域等限制条件;
    (二)确认具体出售类型,即转让或许可使用;
    (三)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出售的具体权利项、 期限、地域和其他限制条件,明确转授权或者衍生权 利授权收益分配比例及收益的分配方式;
    (四)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出售标的较大的版权 资产,需建立评估和竞价、议价机制;
    (五)应对版权资产价值的变化进行追踪记录。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版权资产档案常规管理,应
    注意:
    (一)对资产形成环节建立的档案、合同、版权 登记证明等权属证明文件应有固定场所管理;
    (二)版权资产台账和数据信息平台的相关记录 应有备份机制;
    (三)版权资产相关作品样本存储应有安全等级 保护机制;
    (四)对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等与版权 资产有关的外部信息资料进行收纳,并确保其来源与 取得时间可识别;
    (五)对所保留的、作为符合性证据的文件应予

    以保护,防止非预期更改;
    (六)应建立版权资产生命周期届满前的清查、 归档流程,更新版权资产数据信息并将资产状态沟通 必要的相关方;
    (七)就可能对企业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 事件,例如版权资产权属文件丢失损毁、台账表单损 毁、作品样本或存储介质损毁丢失等情况发生时,建 立应急处理机制。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企业在质押、出资、出售等行为发生和 常规管理时,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版权资产进行评 估,并注意:
    (一)以质押为目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 场价值或者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 管机构的规定选择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二)以出资、出售等交易为目的,一般选择市 场价值或者投资价值;
    (三)以财务报告为目的,一般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价值类型。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版权资产风控和维权常规 管理,并注意:
    (一)提倡统一完整、实效性强的风控、维权策 略;

    (二)建立版权资产风险检索、识别、预警及其
    应对流程;
    (三)在策划、宣传、会展等商业活动中需要展 示与版权资产相关的作品样本和信息时,应制定风险 规避流程。
    有条件的企业可选择第三方机构提供维权服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企业应对版权资产常规管理建立培训
    机制,包括:
    (一)面向版权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 其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二)面向全体员工,按业务领域和岗位要求进 行侧重点不同的培训,促进其知悉版权资产管理的意 义、理念和与本人工作相关的业务流程操作;
    (三)面向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版权资产管理战 略和策略培训。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企业可根据所属行业情况和各自实际,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确定本企业版权资产的门槛 以及计量和摊销方法等,将本企业版权资产纳入财务 报表,实施价值管理。
  • 第四章 制度和台账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制定适合本

    企业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针对创作、采购、置换、
    受赠、使用、销售、运营、财务记录等,以制度形式 明确决策权限、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及职责,并完善 企业内部奖惩机制,对版权资产的挪用、流失等建立 问责机制。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版权资产管理台账,以账表 形式记录反映版权资产状态的各项信息,编制台账需 注意:
    (一)完整性:对版权资产的基本信息有详细、 完整的记录;
    (二)准确性:信息应当保证真实准确,表述清 晰,易于识别;
    (三)关联性:各类版权资产信息与对应的合同、 权属证明文件、作品样本和其他内容存储介质以及与 形成版权资产相关的档案材料具备关联性,达到实时 匹配,方便检索。
    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版权资产管理数据库或信息 平台,并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台账,数据项应包括 以下内容:
    (一)作品信息:含著作权人信息、作品名称、 作品类型、创作完成时间、发表时间、等;

    (二)权利信息:含具体的权利项、权利有效期
    限、地域和其他限制条件;
    (三)流转信息:含企业历次自主使用和销售的 合同编号、签署日期、使用和销售具体方式、销售地 域时限等;
    (四)权属证明文件留存信息:含合同、作品版 权登记证书、授权文件、认证文件等;
    (五)关联内容存储信息:与版权资产相关的作 品样本存储介质类型、数量、编号、存储地等;
    (六)关联作品信息:如汇编作品等,需要记录 关联作品的名称、类型、权属关系等;
  • 第五章 绩效评审和持续改进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版权资产管理绩效评审机 制,至少涵盖:
    (一)将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和计划细化到员 工的具体工作职责中;
    (二)对于参与创作和利用版权资产的部门,能 用量化的指标追踪绩效变化,形成可量化的考核体系;
    (三)明确员工在版权资产形成、管理和运营方 面的奖励和报酬;
    (四)明确员工造成版权资产损失的责任。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企业应确保定期对企业版权资产管理
    的整体效果进行内部审核。审核至少包括:
    (一)现行版权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 性;
    (二)版权资产管理绩效表现;
    (三)版权资产管理对内外部环境变更的适应性;
    (四)版权资产管理的持续改进要求;
    (五)版权资产的风险及机遇。 有条件的企业可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评审。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对版权资产的产生、运用,提倡在版 权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作品版权、备案合同,通过合法、 有效的方式予以确权。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鼓励企业结合本指引,制定各自的版 权资产管理标准,并参与行业、国家标准建设。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 业及推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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