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发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收费试行办法》的通知
- 法律领域:商标
- 法律类别:部门规章
- 当前状态:有效
- 发布文号: 农计发[1994]12号
- 颁布日期:1994-03-26
- 实施日期:1994-03-26
- 条前内容: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为了保障绿色食品标志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物价局《关于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的复函》(<1993>价费字150号)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同意制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收费试行办法》,并于即日起执行。
鉴于我国绿色食品开发标志有偿使用刚刚起步,对申请审批工作应从严掌握。试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什么反映、意见和要求,随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收费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