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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传统商标图样趋同领域的文件

  • 法律领域:商标
  • 法律类别:国际条约
  • 当前状态:有效
  • 导 言

    1、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SCT) 在第十六届会议(2006 年11 月13 日至17 日) 至第十九届会议(2008 年7 月21 日至25 日) 上, 对涉及非传统商标图样的若干工作文件进行了审议(参见文件SCT/l6/2、SCT/17/2、SCT/18/2 和SCT/19/2)。
    2、在第二十届会议(2008 年12 月1 日至5 日)上, SCT 就本文件附件中转录的非传统商标图样的趋同领域达成了一致意见。
    3、 此外,SCT 在该届会议上商定, 秘书处将把本文件作为WIPO/S Trad/INF系列文件印发,并提请WIPO有关大会注意。

    附件:WIPO/STrad/INF/3

    非传统商标 的图样趋同领域

    趋同领域1
    立体商标

    对于立体商标的注册申请,图样足够清楚,显示商标一个视图的,即可给予申请日期。然而,主管局为进行审查,可以要求提供更多视图或一份对立体商标的说明。

    说明

    1.01 要求提供更多视图或立体商标说明等其他项目时, 应当给申请人提交这些项目的合理期限。《商标法新加坡条约》(《新加坡条约》)细则五第一款规定,主管局可以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书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缺少的必要项目,该期限应自通知之日起计算,申请人地址在缔约方境内的,应至少为一个月;申请人地址在缔约方境外的,应至少为两个月。
    1.02 在一些管辖区,保护范围将限于原始图样所披露的特征。
    1.03 关于提交立体商标多个视图时主管局应当公布多少个视图的问题, 仍存在意见分歧。

    趋同领域2
    颜色商标

    对于由颜色本身构成的商标或无描画轮廓的颜色组合的注册申请, 主管局可以要求商标图样以颜色的纸件样本或者电子格式提供。主管局可以要求用颜色的普通名称指称颜色。此外, 主管局还应规定申请人可以选择指明公认的颜色代码。主管局还可以要求提供一份关于颜色如何应用于商品或在服务中使用的书面说明。

    说明

    2.01 对于颜色组合,有些主管局要求申请人说明所用各种颜色的比例或分配。
    2.02 国际上承认的颜色代码被认为精确、稳定, 用于商标申请有助于明确颜色商标的性质和范围。

    趋同领域3
    全息图商标

    对于全息图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图样可以由所涉标志的一个记录完整全息效果的视图构成,必要时,也可以由全息图从多个不同角度的视图构成。主管局可以要求,单图或组图未准确表现全息图的,申请人应当附具一份对全息图商标的说明。

    说明

    3.01 关于提交多个全息图视图时, 主管局应当公布全息图商标的多少个视图的问题,仍存在意见分歧。

    趋同领域4
    动作商标或多媒体商标

    对于动作商标或多媒体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图样可以由一组一旦连起来即能表现运动的静止图像构成。主管局可以要求申请书附具一份书面说明,对运动进行解释。或者,主管局可以要求提供所涉标志的一段模拟格式或数字格式的录像。凡可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时可以提交电子文件。

    说明

    4.01 动作商标或多媒体商标的注册经验表明, 用动态表现商标最能抓住此种商标的特征。

    趋同领域5
    位置商标

    对于位置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图样可以由商标的一个视图构成。不申请保护的内容可以要求用虚线表示。还可以在提供的图样不充分时,要求提供一份书面说明,解释商标相对于产品的位置。

    说明

    5.01 在一些国家的制度中, 位置商标被视作其他商标类型, 例如图形商标或立体商标的一个子集。

    趋同领域6
    手势商标

    对于手势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被视为图形商标的,商标图样可以由一幅图像构成;商标被视为动作商标的, 商标图样可以由表现手势的数帧图像构成。还可以提交一份书面说明,对手势进行解释。其他方面适用可能趋同领域4中的考虑。

    说明

    6.01 手势商标趋同领域所依据的谅解是,“手势商标”是产业界的用词, 制定法中未必使用。

    趋同领域7
    声音商标

    对于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主管局可以要求商标图样为五线谱乐谱,或者为对构成商标的声音的一段说明, 或者为声音的一段模拟格式或数字格式的录音, 或者为上述各项的任何组合。凡可以提交电子申请的, 申请时可以提交电子文件。但在一些管辖区,可能只有五线谱乐谱才被视为能充分表现商标。

    说明

    7.01 在一些主管局,可以提交MP3 或.WAV (波形音频格式)等电子文件。但是,各国立法仍可规定可以提交模拟录音。

    趋同领域8
    嗅觉商标

    在嗅觉商标的图样方面, SCT 未能找到趋同领域。一些管辖区认为, 此种商标可以用一段说明来表现,而另一些管辖区认为,说明不能充分表现此种商标的特征。

    趋同领域9
    味觉商标

    在味觉商标的图样方面, SCT 未能找到趋同领域。一些管辖区认为, 此种商标可以用一段说明来表现,而另些管辖区认为,说明不能充分表现此种商标的特征。

    趋同领域10
    纹理商标或触觉商标

    在纹理商标或触觉商标的图样方面, SCT 未能找到趋同领域。一些管辖区认为,此种商标可以用一段说明来表现,而另一些管辖区认为,说明不能充分表现此种商标的特征。

    非传统商标的公告

    关于非传统商标的公告, SCT 指出, 随着新技术的采用和非传统商标使用的增多,限制图样大小的意义越来越小。一些主管局表示,图样清楚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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