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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版权局、成都海关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工作方案

  • 法律领域:综合程序
  • 法律类别:地方性法规
  • 当前状态:有效
  • 颁布日期:2018-01-19
  • 实施日期:2018-01-19
  •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川委厅〔2016〕48号)改革创新任务,依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要求,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新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高效。通过规范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实现执法程序依法,执法结果公正,切实做到文明执法。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处理通道,实现快速立案、查案和结案。
    (二)创新增效。通过创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创新联合执法方式、建立监管责任机制等手段,增加侵权查处的力度与效果。
    (三)标本兼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查处结果运用,将侵权查处结果与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侵权查处工作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
    1.建立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省、各市(州)设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中心,开通公益电话12330、网络、邮件、短信、微信、面访等多种举报投诉渠道,负责受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定期开展市场巡查、专项行动和重点查处,进驻重点展会,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性现场举报投诉工作站,便利举报投诉。
    2.快速立案。接收当事人举报投诉后,及时将举报投诉信息录入到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信息系统,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并说明原因。
    3.快速查案。办案机构在立案后应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案件调查结束后,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分别作出拟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部门的处理建议,依程序审核后形成处理决定。
    4.快速结案。办案机构应当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公正结案。根据案件不同处理结果,及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二)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的联合执法机制
    1.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通报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办案信息,研究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制定有效的打击对策。明确联合执法情形,在遇到暴力抗法、需要扣押非法物资、查办重大案件、专项整治、涉嫌犯罪以及其它需要联合执法的情形时,发挥相关部门的优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创新联合执法方式。开展交叉联合执法行动,通过采取接壤地市两两联合交叉执法、邀请第三方观摩执法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交叉检查的长效机制,杜绝“人情执法”、“默契执法”等现象。开展跨区域联合协作执法,通过建立高效一致的指挥协调系统,集中统一调度相关市(州)、区(县)执法资源,形成查处合力。
    3.统一执法标准。加强知识产权联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事实认定标准、证据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
    4.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案件在不同部门间的及时移送和无缝衔接。
    (三)建立侵权查处监管责任机制
    1.建立侵权查处办案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办案工作纳入执法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侵权查处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通过考核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工作机制的完善。
    2.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利用相关部门情报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发现知识产权违法线索,切实增强打击效能,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良好局面。
    3.建立案件信息层报制度。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通过案件报送系统于当月5日以前向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告上一个月在查案件和案件线索,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通过案件报送系统于当月5日以前向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告上一个月在查案件和案件线索,以便协调、指导、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实现委托执法常态化。实行执法重心下移,事权下放,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赋予有条件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侵权查处的执法权,负责辖区侵权案件查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范围。
    (四)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结果运用机制
    1.将故意和重复侵权行为处理结果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将诚信档案的有关内容通知相关机构录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将因生产、销售侵权假冒商品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信息,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布,并将处罚决定相关内容及时在“国家(四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进行公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黑名单制度。
    2.建立故意和重复侵权行为处理结果运用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进行故意和重复侵权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不推荐参加评先评优和试点示范企业申报。
    (五)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保障机制
    1.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执法装备配置,提高执法能力。充实完善办公设施设备和执法装备,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2.拓展宣传途径,提升执法维权成效。综合运用电视、电台、“两微一端”等途径,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和重大典型案例。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提高执法维权工作成效。
    四、时间进度
    (一)2018年一季度前,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查处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二)2018年全年开展具体工作,积累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省直部门加强分工协作。省直部门依据职能履行侵权查处职责,加强统筹协作和工作联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查处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市(州)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本方案确定的思路、原则和措施,制定执行方案,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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