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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法律领域
:其他知识产权
法律类别
:部门规章
当前状态
:有效
发布文号
:国知发规字[2014]74号
颁布日期
:2014-12-31
实施日期
:2014-12-31
为贯彻《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任务部署,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也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对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对外贸易和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对形成结构优化、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新兴服务业态意义重大。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是规定知识产权服务应满足的要求,用以指导和规范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行为的标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系统集成,是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按照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是通过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以及对标准化原则和方法的运用,以达到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目标化、服务方法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从而获得优质服务的过程。
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对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场环境、加强自律具有重要作用。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是《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的重要任务,必须予以推进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标准研制为基础,以标准应用为重点,强化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着力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总体布局。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分类指导。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根据知识产权服务各领域发展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优化标准体系结构,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标准适用性。
重点突破。紧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和重大需求,突出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优先制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公共服务等有关标准。
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把满足市场需求作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的动力源泉,及时反映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将市场中服务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等转化为标准,提高服务标准的科学性。
(三)建设目标
到2017年,初步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创建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培养一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人才,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意识和规范化意识明显提升。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形成协调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实施和贯彻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组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
成立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研究提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修订计划,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提出本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年度计划及采用国际标准的建议,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项目研究和专业标准化人员的业务培训等。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有实力的地区及机构适时组织筹建分技术委员会,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研究
积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规划,深入分析研究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在国家服务业标准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确定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要加强信息技术服务等高新技术服务业的标准化成果在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上的应用。
(三)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商标战略实施、版权)示范城市或园区中培育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标准化试点示范机构,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人才培养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熟悉标准的复合型人才,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建立标准化人才激励机制,引导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成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工作的主力军,使服务标准与市场紧密结合。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
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联盟)在标准宣传贯彻中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应用。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增进公众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了解。加强标准贯彻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引导社会更好地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
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构建内容科学、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需要根据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由通用基础标准、业务支撑标准、服务提供标准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图(此处略)
(二)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任务
1.通用基础标准。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术语、服务指南、服务分类、行为规范等通用基础标准的制订。
2.业务支撑标准。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合同、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测评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3.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推进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注册、登记、复审、无效等代理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规范、专利代理服务管理规范、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规范、著作权代理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4.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进在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诉讼服务规范、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规范、上市并购重组中的知识产权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5.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等标准的出台。
6.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等商用化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服务等服务标准的出台。
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法规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8.知识产权培训服务。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培训、公共培训等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培训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9.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服务平台建设、维权援助、客户咨询、信息帮扶等公共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针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统筹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综合协调,研究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规范标准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和发布程序,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交流。
(三)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持续稳定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重要领域标准的研制、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的推广贯彻等工作。探索建立标准化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行业组织(联盟)、地方政府各类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投入。
(四)推进国际交流
积极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国际技术组织的工作动向,学习借鉴知识产权服务发达国家的标准和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活动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国在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中的话语权。鼓励国内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线长面广,各有关方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学习,联合推动落实。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促进信息交流共享,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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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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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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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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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裁决
二审裁定
不限
维持一审裁定
撤销一审裁定
中止诉讼
按撤诉处理
撤销一审判决
准予撤回上诉
按撤回上诉处理
准予撤回起诉
发回重审
指令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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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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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再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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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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