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
- 法律领域:商标
- 法律类别:法律
- 当前状态:有效
-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 颁布日期:2001-10-27
- 实施日期:2001-12-01
- 条前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2001年10月27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