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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的实施方案
法律领域
:综合程序
法律类别
:地方司法指导文件
当前状态
:有效
颁布日期
:2009-04-07
实施日期
:2009-04-07
各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践行司法为民,延伸审判职能,切实服务于我市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的工作大局和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和保障企业自主创新,无锡中院决定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的长效制度。为确保该项机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确定一批无锡地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较高知识产权内在需求的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通过每年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培训、专题座谈、旁听开庭、定期通讯、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活动,加强与企业的双向联系与服务交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及决策参考,帮助解决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有效提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能力。
二、工作原则
1、意思自愿,逐步拓宽。联系网络的建立和发展遵循自愿性与开放性的原则。法院应事先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根据自愿加入的原则,确定纳入联系网络的成员企业。联系网络正式启动后,成员企业亦可随时申请加入。已加入联系网络的成员企业,也可以随时要求退出。随着知识产权政策的发展、法院组织服务能力的增强和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等,联系网络将逐步拓宽,吸收更多的行业及企业加入,并不断丰富联系服务形式,提高联系服务水平。
2、重点突出,形式灵活。联系网络范围内的成员企业重点面向无锡地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兼顾其他具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且具有高知识产权内在需求的中小型企业。联系网络建立后,法院开展活动的内容侧重于知识产权的法制宣传,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化解风险,着重提升企业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水平。法院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知识产权类型及企业的具体特点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以企业是否需要、是否满意为标准来衡量活动的实效。
3、合作交流,共同发展。联系网络将作为法院与企业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学习,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一方面,应发挥法院审判资源丰富和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等优势,为企业提供及时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应发挥企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和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等优势,促进知识产权法官不断提高技术判断能力和司法应用能力。
4、严守纪律,公正司法。一是要注意不给成员企业添麻烦,切实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及工作效率,避免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不当干扰。二是要严格保守在联系企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三是不得借此谋取不当营利,要区别于营业性中介机构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四是要恪守审判纪律,对于成员企业正在起诉的案件,不得泄露审判秘密或不当发表意见。原指定联系法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除必要的诉讼指导外,诉讼期间暂停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活动内容,以确保裁判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五是要严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吃请或送礼,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设立廉政监督信箱,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目标
1、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坚定企业自主创新信心,促使企业积极制定及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产业转型与升级,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
2、培育和加强企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促使企业积极主动进行自身知识产权维权,并切实增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提醒和预警企业及相关行业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企业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4、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意识及诉讼能力,尤其是证据意识及举证能力,并能够充分利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证据保全、临时禁令等措施,在诉讼中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知识产权法官深入了解相关行业的科技发展趋势,提高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内部管理的感性认识,增强在相关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判断能力;
6、增进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社会氛围。
四、主要活动
1、指定联系人。法院指定富有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多名法官担任联系人,成员企业也要指定具体联系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上门走访和接访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联系工作,了解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呼声,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法律解答。无锡中院由知识产权庭庭长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指导联系法官落实有关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廉政监督。知识产权庭联系电话:82725022,联系邮箱:wx_ipcourt@163.com;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82720799,监督信箱:可登录www.wxfy.gov.cn “违法违纪投诉举报”栏目。
2、法律培训。在广泛征求成员企业具体需求的基础上,通过举办专题培训、专题讲座、案例评析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及诉讼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较大规模的法律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3、旁听开庭。根据成员企业的知识产权性质和具体需求,选择典型案例,邀请成员企业派员旁听知识产权案件开庭审理,接受现场法制教育。该项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4、定期通讯。法院将定期通过电子邮件向成员企业发送信息通讯,其栏目主要包括:(1)新法速递,介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或修改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2)司法政策,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意见、座谈会纪要等重要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及其调整;(3)法条解读,帮助企业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法条及具体制度;(4)案例评析,介绍典型案例,以案说法;(5)审判动态,介绍分析无锡中院最新审判工作及当前受理和审结的案件类型及特点,特别是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加以关注的关联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必要的预警;(6)问题解答,将刊登有关成员企业提出的共性问题,并作法律解答;(7)庭审信息,介绍近期无锡中院知识产权庭部分案件开庭安排,供成员企业旁听开庭参考。通讯的具体内容及形式将适时进行调整和更新,以及时适应广大成员企业的客观需要。目前该信息通讯暂定为两月一期。
5、专题座谈。(1)法院根据不同专题召开主要成员企业参加的座谈会,组织成员企业交流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经验,反映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行法制宣传;(2)法院就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热点或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主动召开多家成员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法院改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3)法院应企业邀请上门走访,召开该成员企业管理层或有关员工参加的座谈会,帮助企业梳理环节、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调查问卷。通过调查问卷,及时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及内在需求,及时调整联系活动的内容与形式,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并着重改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同领域最新法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关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证据保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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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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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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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金额: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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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万
50~100万
100万以上
-
万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
不限
(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维持行政裁决
撤销行政裁决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裁定
不限
驳回起诉
转为普通程序
并案审理
按撤诉处理
准予撤诉(起诉)
中止诉讼
不予受理(起诉)
驳回管辖权异议
恢复审理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不予受理
补正裁定
准予撤诉(反诉)
支持保全请求
驳回保全请求
解除保全
支持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管辖权异议成立
不予立案
二审判决
不限
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
维持一审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
维持行政裁决
撤销行政裁决
二审裁定
不限
维持一审裁定
撤销一审裁定
中止诉讼
按撤诉处理
撤销一审判决
准予撤回上诉
按撤回上诉处理
准予撤回起诉
发回重审
指令审理
驳回起诉
指令立案受理
再审裁定
不限
驳回再审申请
中止诉讼
准予撤回再审申请
中止再审审查
指令审理
本院再审
本院提审
准予撤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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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第
条
涉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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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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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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