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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
法律领域
:商标
法律类别
:部门规章
当前状态
:有效
发布文号
:工商标字[2012]119号
颁布日期
:2012-06-27
实施日期
:2012-0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2010年10月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扎实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由专项治理转入常态化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构建完善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相统一,依法、规范、高效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机制,以注册推动保护
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公正是商标保护的重要基础。要以提高商标审查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为着力点,不断提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为商标保护奠定良好基础。
(一)完善质量和效率并重的商标注册审查工作机制。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结合审查负荷评估,科学编制年度计划任务,建立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的定额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审查资源,不断完善审查人员管理制度。结合商标审查审理实践以及商标案件执法实践,及时修订完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继续完善一审一核的商标审查工作机制及一审一核与合议相结合的商标异议审理工作机制,创新商标审查审理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二)完善公正、高效、科学的商标评审制度。
切实加强商标评审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独任评审制度、合议制度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科学量化目标任务,稳步提高案件审结数量。强化案件审理质量管理和流程管理,规范网上签发程序,严格案件抽查监督制度、讲评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创新评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公开评审、调解和解、案件回访和审理绿色通道制度,努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工作水平。
(三)完善遏制恶意注册工作机制。
综合运用法律惩戒、行政指导和信用约束等措施,坚持规制、教育和引导并重,从源头上防范恶意注册。建立恶意注册监测预警制度,认真核查举报投诉,完善并案审理规则,在审查和审理中提高防范意识,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运用审查审理标准,严把审查审理关,坚决遏制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转让、恶意撤销等行为,保护商标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商标注册与监管的衔接配合机制。
建立和完善商标注册与监管环节的协调会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商标审查审理部门调整审查审理标准或商品服务分类,要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并及时对外公布。商标监管部门办理涉及审查审理标准和商品服务分类问题的案件,要及时会商审查审理部门。对涉及商标注册和监管保护多个工作环节的重大商标确权或执法案件,承办部门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以保持商标注册与监管工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二、创新商标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以运用完善保护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构建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工商主力、部门协作、社会积极参与的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格局,引导企业以商标整合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商标运用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加强对市场主体商标运用的支持和引导。
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规范、有效使用商标,不断提升商标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继续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切实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引导企业创新商标授权使用形式,通过商标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授权贴牌、品牌连锁等商标使用许可方式,实现市场扩展和产业升级,提高商标的市场认知度和影响力。深入推进“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保护,积极引导和支持地理标志权利人境外注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强农惠农力度。积极引导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强商标运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稳定发展。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建立品牌培育指导机构。开展商标品牌调查工作,摸清商标品牌发展基本情况,协助地方政府制订区域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指导,鼓励和指导市场主体结合自身发展要求,制定实施商标战略,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的自主品牌。通过上门走访、培训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做好商标品牌法律政策宣传,增强商标意识。
(二)完善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制度。
切实落实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的扶持政策,完善联络员制度,及时收集、处理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反映的商标保护问题,加强对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作用,完善示范工作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做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示范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扩大示范范围,进一步提高示范带动效应。
(三)结合区域发展特点,不断创新行政指导方式。
建立商标战略实施分类指导制度,以商标注册信息数据库和经济户口数据库为基础,及时、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商标注册和保护情况,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了解各类市场主体的特点和需求,适时出台分类商标工作指南,积极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商标管理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提升市场主体自我维权的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加强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可通过向企业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规范使用提示书、商标违规使用警示书、海关备案提示书、商标维权联系卡、驰著名商标跟踪服务卡等,引导企业正确注册商标、合法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其他行之有效的行政指导方式,帮助企业提升商标运用和保护能力。
三、健全商标监管执法工作机制,以监管强化保护
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协调的商标监管执法机制,密切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切实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提升商标监管执法效能。
(一)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日常监管效能。
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提升为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执法措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商标监管服务电子化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及时发现案源,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继续完善网格化监管、驻点巡查等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商标维权服务。在大中城市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知名品牌专卖店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和商标印制企业的执法检查和信用分类监管,从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健全规范高效、快速反应的商标执法工作机制。
强化对基层商标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完善商标案件批复指导、商标案件协调督办、商标执法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商标执法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基层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商标监管执法工作。
建立重大商标案件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制定重大案件预警和分级应急预案,明确上报下达、调查处理、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和应急措施,根据涉案地域、侵权规模、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标准,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稳妥处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商标案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完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制度。及时研判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特点和形势,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或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商标侵权现象,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实现统一部署、协调联动、步调一致,持续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蔓延。
加强商标区域执法协作。充分发挥华东六省一市商标办案协作网、泛珠三角区域商标保护协作网等商标执法区域协作网功能,定期开展区域内协作活动,协调指导跨区域执法行动,提高区域协作执法效能。
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海关、质检、知识产权等部门间沟通协作。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保护重点,及时交流工作情况,会商重大执法政策,联合开展执法调研,不断拓展商标执法合作领域。
(三)建立纵向互通、横向互联的商标执法信息平台。
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基础上,整合现有商标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的数据和功能,建立全国联网、信息完备、准确及时、动态更新的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快速、便捷掌握全国商标保护工作动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定期上传商标执法数据和重要案件信息,报送商标监管工作情况;总局定期发布各地商标注册信息,通报商标监管执法工作情况,适时公布和评析典型商标案例,推广先进经验。2013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商标注册与保护信息、商标监管与执法信息在各级商标行政管理部门间横向和纵向的互联、互通、共享,最终实现实时录入、实时采集、实时共享。
积极参与建设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以全国商标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为基础,推动与公安、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之间商标执法数据和案件信息的外联应用。2013年底初步建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刑事司法部门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最终实现跨部门商标执法、司法信息实时共享。
(四)健全优势互补、高效快捷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积极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总局要加强与公安部就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明确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咨询、联席会议等制度,确保案件移送的高效规范、法律制裁的连贯统一。适时组织重大案件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保障衔接机制顺利运行。
(五)建立健全商标海外维权机制。
加强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国内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提高企业海外维权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商标海外维权机制,探索建立商标行政管理机关、代理组织、企业、商标协会及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商标主管机关合作,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
四、构建长效机制的多方位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保障效能
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大力加强商标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交流,为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提供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商标相关法律制度,为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继续做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努力推动新修订《商标法》尽快出台,加快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优化确权程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加快《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等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确保新修订《商标法》的顺利贯彻实施。推动《商标代理条例》尽快出台,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维护代理行业秩序。
(二)继续加强商标文化建设,为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提供舆论支持。
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完善常态化的社会宣传机制和相关突发事件的舆情应对机制,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商标战略实施成绩、普及商标法律知识,推广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成功经验,曝光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商标知识产权文化,营造有利于商标保护的社会文化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提供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通过不断完善商标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内部管理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高效能监管,提供高质量服务。有效发挥信息联络员作用,保障信息畅通,逐步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商标监管执法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研判和快速反应能力。继续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三期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商标工作信息化水平和电子政务服务水平。
(四)大力加强商标人才队伍建设,为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提供智力支持。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健全人才培育、评价、选拔、激励、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分级分类人才库,培育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持续发展的专家型、复合型商标人才。加强基层商标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形成一支稳定、高效的商标行政执法队伍。
(五)深入开展研究交流,为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提供理论保障。
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建立培训和研究基地,加强对商标保护工作的专题性研究和应急性研究,全面提升商标保护工作理论水平。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定期开展执法调研、理论研讨、案例分析,逐步建立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专家库,为商标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提高理论指导实践能力。
构建完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是提升商标战略实施效能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商标保护工作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商标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穿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始终的长期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统筹协调推进,积极探索创新,尽快构建依法、规范、高效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
同领域最新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 司法解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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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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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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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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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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