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数据库检索
索骥案件协同管理平台
1.助力企业案件标准化管理,各类案件节点灵活可控;
2.专属律师全流程协同办案,海量律师资源轻松匹配;
3.小程序协作高效便捷,多种辅助工具实时赋能;
购买咨询:0755-26913451
点击进入
微信小程序
律所案件展示系统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代理机构数据信息,全景展示:
1.百万量级知识产权审结诉讼数据支撑
2. "数字化"个人、团队和机构执业经验和成绩
3.拓客展业和实力宣讲的"最佳神器"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申请开通
商机线索检索系统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工商数据,赋能代理人及代理机构:
1.完整覆盖知识产权诉讼权利人数据
2.及时公开诉讼权利人的相关数据信息
3.最佳交互,快速定位所需商机线索数据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点击试用
查看更多
子库检索
综合检索
裁判规则
裁判文书
角色分析
开庭公告
专利检索
口审公告
复审无效
药品专利
商标检索
商标评审
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知产舆情
商业合规
地理标志
搜索
目录检索
全库检索
商 标
专 利
著 作 权
不正当竞争
全文检索
本院认为
本院查明
裁判结果
当 事 人
审理经过
搜索
高级搜索
法 院
代理机构
代 理 人
当 事 人
搜索
搜索
标题检索
全文检索
搜索
全文检索
申请人
商评委认为
审理经过
审理查明
裁决结果
搜索
高级搜索
全部
专利复审
无效决定
搜索
高级搜索
全部
专利公示
专利声明
搜索
高级搜索
搜索
高级搜索
搜索
高级搜索
全部
标题
内容
搜索
高级搜索
全部
标题
内容
搜索
搜索
智能检索
高级检索
企业检索
专利商标
搜索
全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质检总局
搜索
高级搜索
地图
目录
搜索
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专项治理的通知
法律领域
:其他知识产权
法律类别
:部门规章
当前状态
:有效
颁布日期
:2011-04-21
实施日期
:2011-0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整顿和规范对非洲出口秩序,促进中非经贸关系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下,开展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对非洲出口快速增长,出口商品质量逐步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扩大趋势,严重影响了中非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和我国际形象。我对非洲打假保知形势不容乐观,开展专项治理刻不容缓。
(一)是实现我出口结构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的关键时期。长期以来,我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反映出我对非洲出口商品仍以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初级商品和日用消费品为主,出口商品档次不高、实力不强,给制假售假以可乘之机。必须以专项治理为突破口,使我企业逐步摒弃粗加工、低附加值、重量轻质的发展模式,进而推动我出口结构的优化调整。
(二)是有效遏制我假冒伪劣商品流入非洲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假冒伪劣商品大量流入非洲市场,大部分非洲国家市场上均可买到来自中国的假冒伪劣服装、鞋帽、箱包、电脑、手机及零配件、药品等商品。我海关近年来查获的出口侵权货物中,近20%输往非洲。必须在一个时间段内,对输非洲假冒伪劣商品予以集中、重点、专项打击,遏制我假冒伪劣商品流入非洲的势头,以期实我出口非洲商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是树立我出口商品、企业和国家在非洲良好形象,维护中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客现需要。尽管多数非洲消费者依然对物美价廉的中国商品印象良好,但我输非洲假冒伪劣商品严重败坏“中国制造”声誉。我输非洲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严重打击非洲消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更对大量我优质商品对非洲出口造成负面影响。必须从维护中非经贸关系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对我输非洲假冒伪劣商品予以严厉打击。
(四)是树立我出口企业大局意识、质量意识、保知意识,为我出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有效方式。近年来,相关部门查处的输非洲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不仅有涉案人员知法犯法、蓄意造假,也有我企业不了解进口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一味迎合进口商低价低质要求。这些案件突出暴露出我部分企业一味追求短期利益,大局意识、质量意识、保知意识淡薄。必须通过专项治理,使企业自觉承担保护对非洲出口商品知识产权的第一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的主要目标
(一)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铲除一批国内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产权商品窝点,严肃惩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和对非洲出口企业,形成对非洲打假保知的震慑力。
(二)增强国内生产企业和对非洲出口企业的保知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承担保护对非洲出口商品知识产权的第一责任,在全社会营造打假保知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外交、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知识产权、新闻办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对非洲打假保知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工作局面。
(四)我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数量显著下降,非洲政府、媒体、消费者等各方对中国商品假冒伪劣方面负面声音显著减少,重树非洲消费者对“中国制造”的信心。
三、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一)对重点口岸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海关根据查获输非洲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构成特点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验力度。检验检疫部门在深圳、上海、宁波、厦门等重点海运口岸加大对非洲出口商品质量的查验力度。同时,在重点口岸显著位置悬挂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的标语,设置专题布告栏公布对非洲打假保知和专项治理的一系列措施、曝光典型案例,对违规企业和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海关、质检、相关地方人民政府)
(二)对重点行业进行引导和治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海关、质检等部门指导轻工、纺织、医药保健等行业商(协)会,组织业内企业做出行业承诺,保证杜绝销假售假及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销假售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形象、保护诚信守法企业的权益。(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海关、质检、相关全国性行业组织)
(三)对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广东、山东、浙江、福建、河南、江苏等对非洲出口商品主产区的工商、质检、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集中开展现场普法和治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无证生产企业,端掉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质检、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相关地方人民政府)
(四)对重点渠道加强我驻非洲民营企业和个体商人的管理。各地,特别是广东、福建、浙江、河南等地的商务、外事等部门梳理本地区在非洲从事经营活动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商人情况,对于有相关不良记录,或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经和将在非洲从事制假售假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商人,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依法办理限制出境手续。鼓励本地区在非洲企业和商人成立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发现制假售假行为,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反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商务、外交、公安)
(五)提出和办理一批重点挂牌督办案件。公安、工商、海关、质检等部门对各自掌握的与输非洲假冒伪劣商品有关的案件和线索进行集中梳理、定性、结案、处罚。公安机关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海关严查出口环节侵权商品违法行为。检验检疫部门对涉嫌假冒伪造检验检疫证书的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依法取消已查实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企业的广交会及其他重要展会的参展资格。(公安、工商、海关、质检、商务、知识产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
(六)推出一批诚信守法企业。商务部门以广交会参展企业为基础,在相关政府网站以及国商网、阿里巴巴网、敦煌网等专业国际贸易交易网站上推荐一批对非洲出口优质企业,公布其名称、主要经营商品、联系方式等信息,鼓励和引导非洲进口商与这些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同时,设置举报电话,对被举报并经证实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企业,取消其被推荐资格和广交会参展资格。(商务)
(七)内外联动,做好非洲进口商和消费者工作。商务、外事部门指导我驻非洲国家使(领)馆,特别是驻南非、尼日利亚、肯尼亚、埃及、几内亚等我出口商品主要目的国使馆,以组织驻在国当地进口商和消费者座谈会、接受当地媒体采访、走访当地主要进口商和消费者组织等方式,宣传我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采取的一系措施,听取驻在国各界对提高“中国制造”声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国内反馈。(商务、外交)
(八)加强对非洲打假保知的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通过新闻发布、接受采访、在党政机关报纸和杂志发表专题文章等方式,集中宣传专项治理取得的成绩,曝光一批查处的主要案件,表明中国政府对非洲打假保知的决心。密切关注国内外舆情,加强对外宣传和互联网舆论引导,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氛围。(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重点推进。各地,特别是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河南、江苏、北京、上海等对非洲出口商品主要产地、主要出境口岸、出口商品集散地的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工作,在已成立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内,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落实推进。要切实负起责任,以本地区存在突出问题的市场和生产、经营、出口环节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有效衔接。各地、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方案。要注意做好与打击侵犯 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整体措施的有效衔接,做到不脱节、不冲突、不矛盾。要以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出口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确保成效。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本部门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进行督导检查,将治理情况、阶段性效果及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赴主要地方进行检查巡视。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治理行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18月一2011年1月)。各地、各部门集中开展执法,查处、办结一批大案要案,打出声势。同时,将办案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月一2011年3月)。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本通知各项工作,并做好检查指导。同时,每月l日和15日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阶段(2011年3月)。各地、各部门全面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汇总后,向国务院上报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总结。
同领域最新法规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裁判文书高级搜索
全库检索
商 标
专 利
著 作 权
不正当竞争
全文检索
本院认为
本院查明
裁判结果
当 事 人
审理经过
搜索一下
基本信息:
案件性质
不限
民事
行政
刑事
文书性质
不限
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审判程序
不限
一审
二审
再审
案例级别
不限
公报案例
指导案例
典型案例
地方典型
地方参阅
普通案例
法院层级
不限
最高
高级
中级
基层
裁判日期
到
判决金额:
不限
0~10万
10~50万
50~100万
100万以上
-
万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
不限
(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维持行政裁决
撤销行政裁决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裁定
不限
驳回起诉
转为普通程序
并案审理
按撤诉处理
准予撤诉(起诉)
中止诉讼
不予受理(起诉)
驳回管辖权异议
恢复审理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不予受理
补正裁定
准予撤诉(反诉)
支持保全请求
驳回保全请求
解除保全
支持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管辖权异议成立
不予立案
二审判决
不限
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
维持一审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
维持行政裁决
撤销行政裁决
二审裁定
不限
维持一审裁定
撤销一审裁定
中止诉讼
按撤诉处理
撤销一审判决
准予撤回上诉
按撤回上诉处理
准予撤回起诉
发回重审
指令审理
驳回起诉
指令立案受理
再审裁定
不限
驳回再审申请
中止诉讼
准予撤回再审申请
中止再审审查
指令审理
本院再审
本院提审
准予撤诉(起诉)
选择案由:
案号搜索:
引用法规:
第
条
涉案专利:
专利类型
不限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发明
专利申请号
涉案商标:
商标分类
不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商标申请号
涉外国家:
亚洲
不限
日本
韩国
土耳其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加坡
菲律宾
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
越南
老挝
柬埔寨
缅甸
文莱
东帝汶
印度
亚美尼亚
阿塞拜疆
巴林
不丹
塞浦路斯
格鲁吉亚
伊拉克
伊朗
约旦
吉尔吉斯斯坦
朝鲜
哈萨克斯坦
黎巴嫩
斯里兰卡
马尔代夫
尼泊尔
阿曼
巴基斯坦
卡塔尔
叙利亚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乌兹别克斯坦
也门
孟加拉国
泰国
科威特
欧洲
不限
英国
爱尔兰
冰岛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西班牙
葡萄牙
瑞士
瑞典
荷兰
比利时
芬兰
挪威
丹麦
奥地利
匈牙利
捷克
斯洛伐克
白俄罗斯
波兰
乌克兰
希腊
俄罗斯
阿尔巴尼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爱沙尼亚
克罗地亚
立陶宛
摩尔多瓦
罗马尼亚
塞尔维亚
斯洛文尼亚
北美洲
不限
美国
加拿大
墨西哥
安提瓜和巴布达
巴巴多斯
巴哈马
哥斯达黎加
古巴
多米尼加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海地
牙买加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尼加拉瓜
巴拿马
萨尔瓦多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南美洲
不限
巴西
哥伦比亚
阿根廷
智利
秘鲁
玻利维亚
厄瓜多尔
圭亚那
巴拉圭
苏里南
乌拉圭
委内瑞拉
非洲
不限
埃及
南非
安哥拉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贝宁
博茨瓦纳
刚果
中非
科特迪瓦
喀麦隆
佛得角
吉布提
阿尔及利亚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加蓬
加纳
冈比亚
赤道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肯尼亚
科摩罗
利比里亚
莱索托
利比亚
摩洛哥
马达加斯加
索马里
马里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马拉维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日尔
尼日利亚
卢旺达
塞舌尔
苏丹
塞拉利昂
塞内加尔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斯威士兰
乍得
多哥
突尼斯
坦桑尼亚
乌干达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几内亚
大洋洲
不限
澳大利亚
新西兰
斐济
基里巴斯
马绍尔群岛
瑙鲁
巴布亚新几内亚
帕劳
所罗门群岛
汤加
图瓦卢
萨摩亚
×
商标评审文书高级搜索
全文检索
申请人
商评委认为
审理经过
审理查明
裁决结果
搜索一下
基本信息:
注册阶段
不限
实质审查
初步审定公告
注册公告
文书性质
不限
决定书
裁定书
裁决时间
到
裁决结果:
驳回复审
不限
注册申请部分予以驳回
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不予注册复审
不限
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部分予以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无效宣告请求
不限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争议商标部分予以维持
无效宣告复审
不限
复审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复审商标部分予以维持
撤销复审
不限
复审商标部分予以维持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涉及商标:
商标分类
不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商标类型
不限
申请商标
被异议商标
争议商标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
申请时间
到
商标名称
申请/注册号
申请/注册人
代理机构
当事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代理机构
合议组:
×
商标高级搜索
国际分类
全选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类别 - 内容
基本信息
状态:
申请中
已注册
已驳回
已消亡
初审截止日期:
实审截止日期:
截止初审公告:
期
其他
商标名称:
注册/申请号:
代理机构:
申请/注册人:
模糊查询
精确查询
重填
×
开庭公告高级搜索
搜索一下
开庭日期:
到
选择案由:
审理法院:
当事人:
×
复审无效高级搜索
全部
专利复审
无效决定
搜索一下
基本信息:
请求日期
-
申请人
决定结果
不限
全部无效
撤销驳回
维持驳回
维持有效
部分无效
决定日期
-
专利信息:
专利名称
专利申请号
专利类型
不限
发明专利
实用型专利
外观专利
专利权人
公告日期
-
合议组:
×
口审公告高级搜索
搜索一下
请求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庭审日期:
到
合议组:
×
行政处罚高级搜索
搜索一下
处罚文号:
当事人:
处罚类型:
处罚类型
不限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
处罚机关
不限
市监局
海关
反垄断局
处罚金额:
-
元
处罚日期:
到
引用法规:
第
条
×
地理标志高级搜索
搜索一下
公文信息:
公文来源
不限
农业农村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到
产品名称:
所属地区:
产品类别:
品牌/商品:
申请机构:
×
药品专利公示高级搜索
药品专利声明高级搜索
搜索一下
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批准文号/注册证
专利信息:
专利名称
相关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上市许可持有人
专利授权日期
-
搜索一下
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
药品类型
不限
中药
化学药品
治疗用生物用品
专利声明类型
不限
1类
2类
3类
4.1类
4.2类
受理号
批准文号/注册证
受理日期
-
其他信息:
被仿制药持有人
被仿制药批准号
被仿制药专利号
申请人
×
药品专利公示高级搜索
搜索一下
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批准文号/注册证
专利信息:
专利名称
相关专利号
专利权人
上市许可持有人
专利授权日期
-
×
药品专利声明高级搜索
搜索一下
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
药品类型
不限
中药
化学药品
治疗用生物用品
专利声明类型
不限
1类
2类
3类
4.1类
4.2类
受理号
批准文号/注册证
受理日期
-
其他信息:
被仿制药持有人
被仿制药批准号
被仿制药专利号
申请人
产品与服务
功能更新
数据更新
裁判规则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010-82005878
服务支持:0755-82668888-3257
小程序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330号
京ICP备15009039号-1
技术支持电话
010-82005878
服务支持电话
0755-82668888-3257
×
保存条件
筛选条件
等共计
20
个条件
*
收藏标题
*
定义分组
确定
取消
创建分组
确认收藏
111
×
提示
111
×
提示
没有章节目录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