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骥案件协同管理平台

    1. 1.助力企业案件标准化管理,各类案件节点灵活可控;
    2. 2.专属律师全流程协同办案,海量律师资源轻松匹配;
    3. 3.小程序协作高效便捷,多种辅助工具实时赋能;
    4. 购买咨询:0755-26913451
  • 律所案件展示系统

    1.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代理机构数据信息,全景展示:
    2. 1.百万量级知识产权审结诉讼数据支撑
    3. 2. "数字化"个人、团队和机构执业经验和成绩
    4. 3.拓客展业和实力宣讲的"最佳神器"
    5.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 商机线索检索系统

    1.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工商数据,赋能代理人及代理机构:
    2. 1.完整覆盖知识产权诉讼权利人数据
    3. 2.及时公开诉讼权利人的相关数据信息
    4. 3.最佳交互,快速定位所需商机线索数据
    5.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信息产业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

  • 法律领域:其他知识产权
  • 法律类别:部门规章
  • 当前状态:有效
  • 颁布日期:2000-10-06
  • 实施日期:2000-10-06
  • 一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2.0亿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统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6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二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亿元以上,并且承担过至少1项1500万以上或至少3项800万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8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三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4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2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元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按ISO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近3年内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四级资质:
      1、企业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3、企业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70%。
      4、企业总经理或负责系统集成工作的副总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企业具有已获得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或硕士以上、且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以上的财务负责人。
      5、企业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6、企业已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实施。
      7、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配备专门人员。
      8、企业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9、企业近3年内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10、企业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的行为。
  • 技术支持电话

    010-82005878
  • 服务支持电话

    0755-82668888-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