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调整的规定
- 法律领域:综合程序
- 法律类别:地方司法指导文件
- 当前状态:有效
- 颁布日期:2015-12-17
- 实施日期:2015-12-17
- 条前内容: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规范化,促进司法尺度的统一,实现我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调整的顺利过渡,保证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稳有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整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批复》(法[2015]326号),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