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市场主体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或者代表市场主体名称和社会组织名称的标志、图形、代号;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店名称、自媒体名称、应用软件名称、应用软件交互界面、网页等;
(四)将他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作为市场主体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
(五)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前款第一项所称装潢。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所称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销售存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商品,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应当认定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通过给予财物、提供财产性利益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经营者支付折扣、佣金以及交易相对方接受折扣、中间人接受佣金,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对下列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一)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功效)、工艺、质量、用途、产地、成分、售后服务等;
(三)商品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市场占有率等;
(四)商品的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转发量、浏览量等;
(五)商品的用户评价、曾获荣誉、品牌历史或者来源等;
(六)有关经营者和商品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一)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报道、声明性公告或者对比;
(二)使用第三方的数据、结论等不完全引用或者忽略必要前提条件;
(三)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作为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
(四)将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结论作为普遍性结论对商品进行宣传;
(五)使用歧义性语言进行商业宣传;
(六)其他足以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十三条 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为其提供组织、策划、制作、发布等服务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工具等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前款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下列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一)与技术有关的实验(试验)数据、设计方案和程序、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图纸、技术诀窍、研发记录、程序代码、算法等技术信息;
(二)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客户资料、财务数据、库存数据、战略规划、货源情报、产销策略、利润模式、薪酬体系、采购计划、投标文件等经营信息;
(三)其他商业信息。
经营者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方式获得该产品技术信息的,不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兑奖地点、兑奖方式、中奖概率(奖品数量)、奖金金额(奖品价格)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不得变更已经公示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有奖销售信息,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彩票销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对竞争对手的商品质量、商品价格、交易条件、企业形象、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竞争对手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健康状况、信用状况、能力、品质等进行诋毁,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未经用户同意下载、安装、运行应用程序,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五)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六)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拦截、过滤、修改、关闭、卸载、下架、屏蔽链接、覆盖内容等干扰行为;
(七)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