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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

  • 法律领域:商标
  • 法律类别:部门规章
  • 当前状态:无效
  • 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4号
  • 颁布日期:2009-12-18
  • 实施日期:2009-12-18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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