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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的意见
法律领域
:商标
法律类别
:地方政府规章
当前状态
:有效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7〕29号
颁布日期
:2017-02-28
实施日期
:2017-02-28
条前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培育农村特色和主导产业,促进农村地域经济发展,推动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促进农民增收和致富,现就加强全市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理标志商标的重要意义
地理标志商标是地方特色农、林产品的金字招牌,产品价格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90%,是发展品牌农林业、促进商标富农的金钥匙,其品牌价值高于驰名商标。通过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使用,不仅可以提高农民收入,实现精准脱贫,而且对服务“三农”工作起到积极助推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这项工作提高到战略高度上来统筹谋划。
二、地理标志商标的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市场为导向,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为手段,以提高我市农林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加大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使用保护力度,促进农业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特色经济快速发展。在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和发掘上,以发展农、林产品品牌为重点,通过积极挖掘和培育,到十三五末,力争我市地理标志商标数量翻番,达到16件,主要农林县(市、区)均有1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2-3件地理标志商标资源储备。在地理标志商标使用上,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方式,推行专业协会和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农户参与的发展机制,形成地理标志商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拉动作用,实现经济效益翻番,达到产值20亿规模。在地理标志商标管理和保护上,确保规范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和规范化保护,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机制。
三、地理标志商标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农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助力的工作局面。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本区域工作任务目标,每年至少召开1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助力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办部门:市、县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培训宣传。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至二次大规模培训宣传普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及行业协会开展有关培训工作,使地理标志商标相关知识深入人心,并懂得如何申报和保护。同时,要做好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生产者的培训,提高生产积极性,提升劳动技能。要在新闻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和生动活泼的实例,大力宣传农林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与商标注册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农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观念和质量意识。(牵头部门:市、县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农业和林业、商务部门)
(三)规划编制。市和县(市、区)两级农、林部门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商标要求的特色产品和农林产品的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和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形成具有注册潜力的市级、县(市、区)两级产品名录,组织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和专业合作社,科学确认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地域,开展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和评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后,要帮助、指导商标注册人严把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质量和品质,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检验检测等技术鉴定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帮助建立特色农业合作社对接地理标志商标所有者,组织农民实施规模化生产,提高产品产量,形成规模效益。(牵头部门:市、县农业和林业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质监、畜牧部门)
(四)注册和保护。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指导,和农林及有关部门搞好工作衔接,指导地理标志申请人做好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工作,增加地理标志商标总量。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和带有地理标志商标包装物的印制监管,依法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商标行为,切实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牵头部门:市、县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农业和林业、畜牧部门)
(五)财力保障。地理标志商标启用阶段,由于缺少规划、资金、市场,需要政府出面,扶上马,送一程。在推行这项工作上,借鉴外地做法,将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和驰名商标同等对待,每批准1件地理标志商标,市财政给予50万奖励,县(市、区)财政视情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农林口、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和推动申报工作。为促进地理标志商标做大做强,建议县(市、区)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帮扶,支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开发形成规模,进入良性循环后再实施市场化运作,克服地理标志商标拥有者缺少资金、难以组织社会化生产的不足。(牵头部门:市、县财政部门)
(六)市场拓展。农林部门和商务部门组织商品推荐会和招商会,帮助企业和协会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商品美誉度,形成良好社会认知。每年组织一次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推介工作,有组织地推动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走出去,扩大市场占有率。(牵头部门:市、县农业和林业部门;配合部门:市、县商务、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加强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统计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农林、商务、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质监、财政、畜牧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给予支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注册和使用,构建良好发展机制,促进这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同领域最新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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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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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万
1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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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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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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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维持行政裁决
撤销行政裁决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裁定
不限
驳回起诉
转为普通程序
并案审理
按撤诉处理
准予撤诉(起诉)
中止诉讼
不予受理(起诉)
驳回管辖权异议
恢复审理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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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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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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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
按撤诉处理
撤销一审判决
准予撤回上诉
按撤回上诉处理
准予撤回起诉
发回重审
指令审理
驳回起诉
指令立案受理
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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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
准予撤回再审申请
中止再审审查
指令审理
本院再审
本院提审
准予撤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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