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骥案件协同管理平台

    1. 1.助力企业案件标准化管理,各类案件节点灵活可控;
    2. 2.专属律师全流程协同办案,海量律师资源轻松匹配;
    3. 3.小程序协作高效便捷,多种辅助工具实时赋能;
    4. 购买咨询:0755-26913451
  • 律所案件展示系统

    1.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代理机构数据信息,全景展示:
    2. 1.百万量级知识产权审结诉讼数据支撑
    3. 2. "数字化"个人、团队和机构执业经验和成绩
    4. 3.拓客展业和实力宣讲的"最佳神器"
    5.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 商机线索检索系统

    1.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工商数据,赋能代理人及代理机构:
    2. 1.完整覆盖知识产权诉讼权利人数据
    3. 2.及时公开诉讼权利人的相关数据信息
    4. 3.最佳交互,快速定位所需商机线索数据
    5.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 法律领域:综合程序
  • 法律类别:地方司法指导文件
  • 当前状态:有效
  • 发布文号:粤高法发〔2018〕4号
  • 颁布日期:2018-09-25
  • 实施日期:2018-09-28
  • 条前内容:  为明确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一条 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第二条 在本规定第一条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在广州市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协议约定纠纷由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
      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三条 广州互联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理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

       第四条 当事人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包括对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包括对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
      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以及涉互联网行政纠纷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包括对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第五条 2018年9月28日之前,当事人已经向广州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纠纷的起诉材料,由已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办理。

       第六条 广州市其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由原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

  • 技术支持电话

    010-82005878
  • 服务支持电话

    0755-82668888-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