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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修订版)》的通知

  • 法律领域:综合实体
  • 法律类别:部门规章
  • 当前状态:有效
  • 发布文号:国知发人字[2013]82号
  • 颁布日期:2013-11-27
  • 实施日期:2013-11-27
  • 条前内容: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修订版)
  •  为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素质,提高知识产权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工作实际,对2007年制定的《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进行修订,制定本纲要。

      一、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对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关键性工作,是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

      “十二五”以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全局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不断完善培训制度、健全培训机制、丰富培训类型、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领域、开放型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作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知识产权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知识产权教育培训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和个性化,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发展不均衡、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激励约束不够、优质培训资源相对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制约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发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推进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实施,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系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以人为本。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强化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人才的个性需求,真正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更好地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服务。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各级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联动,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分级分类培训体系,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企业和服务业等实务型人才的教育培训。

      ——注重实践,学用结合。树立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培训理念,按需设计课程,结合实际施教,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改革创新、提升质量。坚持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作为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及时更新培训内容,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有效整合培训资源,全面夯实培训基础,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适应,与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相符合,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系。

      ——形成促进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科学化,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类优质培训资源,教育培训工作均衡发展,格局合理规划,网络教育培训规范高效的教育培训体制。

      ——形成遵循知识产权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规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培训计划不断完善,培训动力不断增强,培训考核评价更加完善,培训经费稳定增长的教育培训运行机制。

      ——形成适应知识产权工作科学发展新要求,教育培训管理人员队伍专业化,优秀培训师资充足,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和教材体系完备的教育培训支撑保障体系。

      三、完善教育培训体制

      (一)构建协调开放的教育培训格局。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要统筹规划、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共同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充分发挥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制定出台国家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相关规划、政策。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专利审查协作中心要大规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逐步建立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制定本地区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当地培训机构的作用,将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和引导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积极开发利用国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开展教育培训。到2020年,基本建立更协调、更开放、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格局。

      (二)优化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加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有效利用培训基地、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形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机构网络。推动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基础设施,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通过完善竞争择优、优化整合、考核评估等机制,激发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力,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到2015年,初步形成区域布局合理、品牌特色鲜明、影响辐射全国的培训基地体系。

      (三)加快推动网络教育培训工作。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加强网络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网络教育培训,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培训需求。充分利用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开展远程培训,积极整合现有网络培训资源,提高国家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的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开放、互动、高效、安全的人才资源公共信息共享机制。到2020年,建成开放、兼容、共享的知识产权网络培训体系。

      四、健全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机制。全面推行培训需求调研制度,准确把握社会需求、岗位需求和人才需求,科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坚持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归口制度,增强教育培训计划的指导性和科学性。建立培训需求动态反馈和计划调整机制,使培训计划更具针对性和合理性。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机制。高度重视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建设,考评机制应贯穿于教育培训的整个环节。不断深化考核评价,对培训项目的筹备过程、实施过程和培训效果进行多角度、深层次、全过程评价。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立足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要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广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内生动力,运用多种激励方式增强学习兴趣,切实提高教育培训效果。教育培训工作要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强化监督,切实改进教育培训学风作风。建立教育培训约束的长效机制,把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结合起来,激发人才的学习意识和争先意识,促进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良好氛围的形成。

      (四)完善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加强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切实满足教育培训工作需要。要按照《全国知识产权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推进培训项目审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重点培训项目给予优先保证,提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益。要拓宽教育培训资金投入渠道,探索国家、社会、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多种经费投入方式,实现教育培训经费来源的多元化。

      五、丰富内容体系,创新方式方法

      (一)制定分类培训大纲。根据各类培训对象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别就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知识产权师资、党政领导干部、社会公众等制定分类培训大纲,为指导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提供科学依据。培训大纲要充分考虑各类培训对象在品德、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和要求等。

      (二)完善培训内容体系。要贴近知识产权中心工作,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着眼于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素质和能力,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确定清晰明确的培训目标,制定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培训内容体系。推动培训内容更新,及时将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成果、实践经验、典型案例转化为培训内容,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内容体系。

      (三)大力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引导人才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改进和完善常规培训班次设置。推广专题研讨、短期培训、小班教学,倡导挂职培训、分段培训、定制培训等,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学校合作培训。加大案例教学比重,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方法开展培训。高度重视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方式方法研究,培养青少年自主创新能力。

      六、强化支撑保障

      (一)加强师资队伍培养。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比例适当的原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库人才的作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国内外进修、参加重大科研项目、挂职锻炼、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到2020年,建立一支1000人左右的高水平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队伍。

      (二)加大教材建设力度。要加大知识产权教材开发力度,不断完善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教材开发机制,加强教材使用管理和检查评估,提高人才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加快推出一批系列精品知识产权教材。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建立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系统、科学、规范的培训教材建设流程和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到2015年,出版一批针对性强、实用性高、内容全面的知识产权培训教材。

      (三)提升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水平。要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培训,通过经验交流、专题研讨、课题研究、自学等形式,深入开展面向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积极探索教育培训规律,提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注重培养和充实培训业务骨干,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懂培训、善组织、会管理的教育培训管理人员队伍。

      七、加强宏观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心作用,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联络员制度,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形成领导小组核心领导、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的作用,做好知识产权培训计划的制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通过经验交流、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大胆探索,深入开展培训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积极探索教育培训规律,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教育培训的督促检查工作,就教育培训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办,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研究解决办法,推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检查机制,加强培训督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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