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局关于申请2017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专项资金的通知
- 法律领域:综合实体
- 法律类别:地方性法规
- 当前状态:有效
- 颁布日期:2017-03-16
- 实施日期:2017-03-16
市属各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数据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4号),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同时,为推进我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我市“高精尖”产业体系,紧密围绕我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发挥科技创新支撑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经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启动“2017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及所属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所在产业领域应符合北京市战略性及新兴产业领域范围,且所属项目对本产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3.已有产品或技术向国外输出,或计划拓展国外市场。
4.项目具备明确的预警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合理预算。
5.企业具有预警产品或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数量基础,且具备项目的资金配套能力。
(二)申请承担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2.中介服务机构具备实施预警项目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分析人员、法律分析人员及行业技术专家等。
3.中介服务机构具备预警项目实施经验,且项目实施预算科学合理。
(三)申请承担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的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从事知识产权数据库开发应用及知识产权数据检索分析服务的专业机构。
2.数据服务机构具备合法的知识产权数据库资源及检索分析工具,并具备预警相关的数据库服务和数据分析能力。
3.数据服务机构具备完善的数据库售后服务以及相应的技术支持能力。
(四)相关要求:
1.2017年度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专项资金拟资助10个项目,拟入围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为15家,数据服务机构符合入围条件的数额不限。企业与服务机构自行对接。
2.入围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家只能承担一项预警项目。
3.同一家服务机构只能申报中介服务机构或数据服务机构,不得同时申报两类主体。
4.申报单位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5.本年度重点支持属于《﹤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中确定的八大新产业领域的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及属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北京市千件专利企业等范围的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二、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及额度
(一)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申请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共同实施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每个项目拟资助37万元(其中数据服务费拟为7万元)。企业对预警项目应投入不低于37万元的配套资金。
(二)项目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及企业配套资金)除应向数据服务机构拨付数据服务费,其余拨付至中介服务机构,并保证专款专用。
(三)项目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及企业配套资金)应用于预警相关的如下服务:针对企业关键产品和技术领域实施海外知识产权检索和预警分析,针对高风险专利实施法律侵权分析比对,以及针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作出应对策略分析及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意见等。
三、申报材料
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数据服务机构登陆协会网站www.bippa.org(预警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同时,申请单位应将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表、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辅助证明材料)发送至协会电子邮箱bippa@vip.126.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注“预警项目申报材料(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字样。
四、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单位
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系人:张 丹 刘立堂
咨询电话:82615299、82610919
地 址: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三层305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企业) (略)
2.关于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略)
3.关于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知识产权数据服务机构) (略)
4.2017年度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流程
附件4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
2017年度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程序
(一)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统一受理本市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数据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31日。
(二)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登陆网站www.bippa.org预警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bippa@vip.126.com,并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注“预警项目申报材料(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等字样。注:没有通过在线申报系统申报的企业项目、中介和数据服务机构视为无效申请。
(三)协会按规定对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邮件通知初选合格的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协会对所有申请材料妥善保存。
二、项目评审程序
专家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正式评审,确认本年度入围的企业项目、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名单,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批准后将进行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
三、项目对接程序
入围的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数据服务机构将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进行项目对接。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对接双方需共同拟定海外预警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协会审查。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一家中介机构最多承担一家企业的海外预警项目。
四、项目实施和验收程序
(一)项目对接成功后,签署三方协议(协会与受资助的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签署)和数据库购买协议(协会与数据服务机构签署)。
(二)协会按规定拨付政府专项资金,同时企业需配套等额资金。
(三)协会负责监督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组织验收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