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骥案件协同管理平台

    1. 1.助力企业案件标准化管理,各类案件节点灵活可控;
    2. 2.专属律师全流程协同办案,海量律师资源轻松匹配;
    3. 3.小程序协作高效便捷,多种辅助工具实时赋能;
    4. 购买咨询:0755-26913451
  • 律所案件展示系统

    1.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代理机构数据信息,全景展示:
    2. 1.百万量级知识产权审结诉讼数据支撑
    3. 2. "数字化"个人、团队和机构执业经验和成绩
    4. 3.拓客展业和实力宣讲的"最佳神器"
    5.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 商机线索检索系统

    1. 整合诉讼案件审结数据和工商数据,赋能代理人及代理机构:
    2. 1.完整覆盖知识产权诉讼权利人数据
    3. 2.及时公开诉讼权利人的相关数据信息
    4. 3.最佳交互,快速定位所需商机线索数据
    5. 购买咨询:+86-010-82005878

西安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资助办法

  • 法律领域:综合实体
  • 法律类别:地方性法规
  • 当前状态:有效
  • 颁布日期:2014-12-31
  • 实施日期:2014-12-3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广泛调动我市企业、高校院所专利申请的积极性,提高我市专利质量和拥有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是指专利申请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等,资助资金从西安市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 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指在本市辖区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从事专利工作的个人,在专利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区(县)科技局、开发区(产业基地)知识产权办公室、产业联盟、高校院所和专业服务机构。
    第二章 专利创造
    第四条 申请资助
    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企业, 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
    第五条 授权资助
    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仅限美日欧韩,下同),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每件PCT申请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维持资助
    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校院所及个人专利权人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内发明专利超过5件的,按其拥量的50%,给予每年每件500元维持资助;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年每件2000元维持资助。
    第七条 财政支持项目
    对承担国家、省、市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企业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支持经费超过100万元的,且与项目有关的新增发明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资助5000元,每个企业资助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 专利大户资助
    对纳税超过100万的科技企业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当年国内外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0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超过50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当年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的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超过200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第九条 专利奖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省专利奖的,给予每项5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三章 专利管理
    第十条 企业贯标
    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认证,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
    对当年通过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省级以上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其中市级示范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家。
    第十二条 区县资助
    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示范(试点)县、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四章 专利保护
    第十三条 维权援助
    对涉及专利纠纷的,可向市专利维权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利维权援助机构提供免费咨询。
    第十四条 专利诉讼
    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对主动维权且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最终确认侵权成立的,给予一定额度的维权费用资助。
    科技企业小巨人以及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第十五条 专利保险
    鼓励企业参加专利保险。资助办法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关于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执行。
    第五章 专利运用
    第十六条 专利交易
    对企业发明专利购买、许可等交易给予资助,资助办法按《西安市技术交易、设备共享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 专利质押
    鼓励企业使用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办法按《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专利信息利用
    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检索、分析、评议、预警、导航、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工作,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监理和验收合格的,按企业实际投入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资助。
    每年选择若干重点行业和领域,鼓励服务机构连续发布年度专利分析和预警报告,择优给予每份报告资助。
    第十九条 产业合作
    对于牵头组建产业专利联盟、专利池,并达成合作协议的企业,在新联盟、专利池正式运作后,经审核同意,视其运行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第六章 专利宣传、培训和服务
    第二十条 专利宣传及培训活动
    鼓励各类组织开展公益性宣传培训活动,经备案核实并通过培训信息和宣传资料审核的,给予资助。
    对区(县)科技局、开发区(产业基地)知识产权办公室、产业联盟组织的各类专利宣传及培训活动,受众人数规模在50人以上(培训超过3个学时,下同),给予3000元/次的资助;受众人数规模在100人以上,给予 5000元/次的资助;对创新大赛等知识产权活动进行资助。
    高校和服务机构组织的各类专利宣传培训活动,受众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给予3000元/次的资助;受众人数规模在200人以上,给予 5000元/次的资助。
    企业组织开展专利系列培训活动,年度5次以上,累计受众规模超过300人次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二十一条 分类指导
    支持服务机构开展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服务业务,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服务品牌,形成良性竞争。对服务能力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服务机构,按其实际工作成效,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第二十二条 服务质量促进
    组织开展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对业绩突出的前5名服务机构,给予每户最高1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业务创新扶持
    鼓励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文献检索,建立专利数据库,按服务每个企业1万元进行资助。
    对辅导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且通过认证的服务机构,按服务每个企业5000元资助。
    每个服务机构累计获得以上资助总额最高为20万元。
    第二十四条 专业人才
    制定和落实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小巨人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培训专利管理师、专利信息分析师或专利代理人,培养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教育
    对新设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专业,或新设立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机构的高校院所,给予所属科研管理机构一次性2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 发明人和专利工作者资助
    申报和享受上述资助的各类专利权人,应制定相应管理规章,落实发明人“两奖一酬”,并给予本单位专职和兼职专利工作人员一定的物质鼓励。
    第七章 审核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各类资助的申请和审核,按照《西安市科学研究与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纳入市专利资助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对直接参与专利设计和发明人员的资助。
    第二十九条 一项专利所获得的各级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资助总额高于其缴纳的国家规定费用时,资助对象应主动退还超额部分。
    第三十条 对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不予资助。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 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资助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严格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专利资助信用体系,对发生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数量巨大(年超过100件),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度的申请;申报单位、专家、机构及用户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追回已获得的资助经费。
    第三十三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我市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办法涉及的相关资助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三十五条 办法中涉及的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或查询信息为准。
    第三十六条 各区县可参照此办法制订本级管理规定,并报市科学技术局备案。

  • 技术支持电话

    010-82005878
  • 服务支持电话

    0755-82668888-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