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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律领域
:综合实体
法律类别
:地方性法规
当前状态
:有效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17]4号
颁布日期
:2017-01-10
实施日期
:2017-01-1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战略引领、改革创新、市场主导、统筹兼顾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实施知识产权重点发展工程,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全面提升首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知识产权的创造水平大幅提高,运用效果显著增强,保护状况持续优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龙头、国际交往的窗口、服务资源的高地,初步建成知识产权首善之区。
到2020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0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专利年度申请量达到13000件,商标注册量达到55万件,作品著作权登记量达到83万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度金额达到100亿元,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达到1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
1.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改革。完善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职能,优化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推进机制。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服务机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2.创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盘活知识产权存量资源,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校企联合开展专利创造运用。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向研发和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倾斜。
3.发挥各类社会团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作用。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参与知识产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团体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搭建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和各类孵化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培训,引导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二)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5.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市、区、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三级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推动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纠纷应对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北京朝阳(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作用,为设计服务业企业提供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和维权服务。在有条件的优势产业聚集区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中心,完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6.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区域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推动在重点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提高化解纠纷能力。探索以公证等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证明材料,加强对证明知识产权在先使用、侵权等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工作。
7.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统一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侵权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8.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检察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充分发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化审理程序和审理规则。加强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9.推进2022年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修订《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强与河北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联动,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0.健全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研究制定《北京市重点产业专利创造指南》,提高重点产业专利创造能力。聚焦创新前沿、关键核心、集成服务、设计创意、名优民生产品,打造“北京创造”品牌。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掌握一批核心知识产权。完善专利资助政策,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设立“北京国际创新金奖”,奖励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知识产权创新项目。
11.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平台、机构、基金、产业等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充分发挥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聚集国内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打造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培育一批运营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挥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的引导作用,促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12.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调查统计,建立认定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壮大。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成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联盟。
13.提升知识产权附加值和国际影响力。重点培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科学技术服务类、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类、文化教育服务类、金融服务类、商务和旅游服务类、健康医疗服务类企业,打造“北京服务”品牌。制定北京市著名商标培育计划,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鼓励老字号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推动老字号企业品牌建设。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专用标志的指导,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提高中医药技术和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
(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14.建设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深入推进中关村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一条街,鼓励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培育“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运营等服务。
15.拓展知识产权服务范围。提升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质量,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运营、咨询、培训等业态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精神,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境外服务,培育一批既熟悉国际规则又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6.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发展。完善与投资、信贷、担保、典当、证券、保险等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体系,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质物处置机制,加快知识产权的市场流转和价值实现。推进专利执行保险和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业务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17.构建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体系。推进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汇聚专利、商标、版权和知识产权案例等信息资源,加大对数据资源的加工力度,为政府机构、企业、社会公众等提供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立覆盖全市的由专利信息服务主站、专利信息服务分站、专利信息应用网点组成的服务体系,推动专利资源共享应用。
18.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督管理。将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形成定位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协调、运转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和推行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自律规范和职业操守,提升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五)实施知识产权重点发展工程。
19.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工程。落实《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完善“一局三地”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天津市、河北省政府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加强三地在举报投诉、维权援助、立案协作、委托取证、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合作,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利用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优势和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优势,为津冀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信息利用等定制化服务。
20.“三大科学城”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工程。统筹规划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和未来科技城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引领支撑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服务体系,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知识产权。依托“三大科学城”建设,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创新引领工程。深入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专项培育力度,打造一批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建设中关村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制定中关村创新创业企业知识产权帮扶计划,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
2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工程。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打造专利展示交易中心、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专利孵化中心,构建产业创新联盟、研究院所、专利池、技术交易平台、基金、特色产业园区“六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创新链条,全方位支撑高端产业发展。
23.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完善各区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区)建设要求,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布局,推进知识产权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建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引领示范作用强的知识产权强区。
(六)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化发展。
24.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积极开展外向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目,培育一批能够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企业。加强对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的指导。设立知识产权国际注册政策和法律中心,扶持外向型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以《专利合作条约》等途径对外申请专利,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积极搭建版权贸易平台,畅通版权输出渠道。
25.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运用水平。针对企业海外市场拓展主要目的国,定期发布专利预警报告和专利布局指南,引导企业加强海外专利布局。引导外向型企业制定符合自身海外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品牌战略。建立重要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常态化工作机制。
26.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与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活动。密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中国办事处的沟通联系,全面落实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的《加强知识产权合作谅解备忘录》。充分发挥首都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基地优势,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海外站点建设。
27.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建立维权援助服务体系。以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有力支持。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各项任务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科技、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的有效衔接。以《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为基础,健全完善专利资助、发明专利奖励、展会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政策建议的外部反馈机制,广泛收集创新主体、服务机构的政策需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定期评价与动态调整,监测政策实施情况。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为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发挥在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优势,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引进海外高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同领域最新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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