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强化专项行动与办案工作
1.提高“护航”专项行动成效,推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各地方局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一核心执法工作,根据本局职责与当地实际,创新、拓展护航行动的内容与方式,将扎实推进与扩大声势结合起来,以专项行动推进执法办案的全面强化,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发挥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主导作用的要求,充分履行好政府部门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职责。深化知识产权执法“护航”专项行动,聚焦当地优势产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及各类大型商品集散地,各执法主体每月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次集中检查,各省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联合检查和办案行动。坚决查处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侵权假冒行为,有效打击群众反映大的专利违法行为,及时将涉嫌犯罪的假冒专利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广泛、高效地调查专利侵权假冒案件线索,提高发现侵权假冒行为的精准度与效率。 4—12月:各省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护航”行动。抓住“4.26”、专利周及本地重大活动节点,组织集中检查,推进区域内各局加大日常执法办案力度。4—12月:国家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督导,对地方局及时给予指导,对工作突出地区加大支持力度。
2.增强“闪电”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带动执法办案效率的整体提升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网络监管、线索共享、案件研判与办案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切实加大电商领域专利案件办案力度。建立电商领域执法调度机制,高效配置全系统优质执法资源,以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以下简称“电商调度中心”)为平台,推进全系统协同办理电商案件,提高线上线下执法办案协作效率,建立健全线上执法维权的跨区域协作调度机制。各地方局结合不同电子商务平台特点,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探索切实可行的工作模式;与其他省、市局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网上监管与网下打击的有效衔接。通过“闪电”专项行动带动专利执法维权效率的全面提升,积极探索和拓展互联网时代政府知识产权执法监管的有效途径。 4—12月:地方局、维权中心积极有序参与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在“4.26”、“双十一”及本地重要活动节点,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专利侵权假冒集中行动,向国家局报送情况与建议。4—12月:国家局指导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局和维权中心与电商调度中心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电商领域执法办案工作。
3.强化重点展会专利保护专项工作,发挥执法办案快捷优势选择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展会,指导、支持有关地方局及维权中心进驻并设立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工作站。推进强化大型展会执法维权协作机制,将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加大展会专利执法维权力度。 5—12月:地方局、维权中心开展本年度重点展会专利保护专项工作,向国家局报送情况与建议。5—12月:国家局指导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局和维权中心,探索建立展会执法维权协作机制。
4.协同推进进出口环节专利保护工作,探索加强执法办案新路径推进加强进出口环节专利保护,加快建立健全进出口环节执法协作机制。探索将海关的临时保护措施与日常专利执法办案衔接起来,带动对生产源头、销售环节专利侵权行为的治理。 全年:有条件的地方局建立健全与当地海关的专利保护合作机制,联合开展进出口环节专利保护工作,及时向国家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国家局对工作要求较强的地方局加强指导,对工作突出的地方局加大支持力度。
二、创新执法体制机制
5.探索建立执法指导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系统执法指导委员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决策与行动的协调性,确保全面、及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及时抓好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支持各省局建立健全执法指导机制。 全年:国家局根据需求,研究建立知识产权系统执法指导委员会的具体方式。全年:各省局研究建立包括本局局领导、执法处负责人与下辖市局局领导参加的本区域执法指导委员会。
6.强化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部门知识产权协作执法,积极健全与海关的协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刑事保护衔接;加强互联网执法监管中的跨部门协作;深化与司法机关在侵权救济领域中的互相支持与配合;积极利用多边、双边机制,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中的海外维权,依法保护“引进来”过程中来自国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全年:国家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深化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加大对“走出去”与“引进来”过程中知识产权维权的指导支持力度。各地方局按要求加大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力度,积极创新协作方式。
7.深化跨地区联合执法与协作执法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区域间执法协作调度机制作用,开展跨地区执法案件与办案人员调度,合理配置优势资源,协同推进各地执法办案工作。推进全国范围内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部署,建设若干区域性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调度中心,加强跨地区执法人员与案件的调度工作,突显行政执法高效、协作、主动的优势。推进各维权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的跨地区协作配合,及时移交线索、反馈办案结果,积极参与协作执法与联合执法。 4—12月:地方局与维权中心按要求深化跨区域执法维权协作,及时向国家局提出建议与请示。4—12月:国家局根据需求,指导和推进华北、华东等跨区域协作调度中心的设立。
8.强化执法督导巡查与案件督办机制健全执法督导巡查机制。国家局定期督导、分区域巡查各省级局及承担委托任务的市局执法工作情况;各省局对辖区内各地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强化案件督办机制。各级执法办案主体,对跨市的案件,及时报省局,跨省的案件及时报国家局,提高案件督办效率。对不当拖延、推诿扯皮、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要坚决问责、严查到人。通过巡查督办全面提升执法办案的规范性、协作性。 4—12月:国家局分别在东、中、西部选取省、市,组织开展执法办案督导巡查工作。4—12月:各省局有步骤地对辖区内跨市案件进行督办,必要时向国家局上报跨省督办案件。
9.建立健全执法维权工作调查机制建立地方局参与的执法维权调查机制,深入了解地方局对其他局在案件移送、执法协作方面的反馈意见。认真听取权利人、法律服务机构等各方对执法主体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执法维权绩效考评的客观性、公正性。 4—12月:国家局委托组织开展执法协作中的问题调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地方局在跨区域案件移送、执法协作中的问题与意见;完善执法维权绩效考核机制。
10.推进执法制度建设与政策制定工作推进专利、知识产权执法的制度建设与政策制定工作,为强化执法手段,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与政策依据。认真实施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制定执法办案证据规则,完善侵权认定依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逐级上报的案件指导机制,提高省级局对具体案件的指导能力。 2—6月:国家局印发新修订的《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出台执法办案证据规则、专利侵权认定方面的政策文件。4—12月:国家局指导、推进全系统施行相关执法制度与政策文件,对地方局执法业务问题请示及时作出答复。各地方局按要求推进相应的制度建设与政策制定工作。省级局对市局办理的疑难案件应加强指导。
11.强化专业支持与理论研究机制充分利用系统内外专业人才资源,从国家局下属业务单位及全国科研单位、高校、中介机构中遴选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咨询专家、执法咨询基地,成立知识产权执法咨询委员会,构建执法咨询专家库。有效运用以上工作机制与专业资源,对知识产权执法政策制度制定、疑难案件办理、典型案例分析等及时提出专业意见;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在信息时代的发展规律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强化对国外知识产权执法动态的搜集、分析与上报,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和理论研究的深刻变化。加快编印执法领域的调研报告、典型案例,深化专题研究,积极构建和发展知识产权执法理论体系。 4—6月:国家局根据有关单位、有关专家、地方局的自荐与推荐,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业务单位及全国科研单位、高校、中介机构中遴选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咨询专家、执法咨询基地,构建执法咨询专家库。6—12月:国家局推进成立知识产权执法咨询委员会。
12.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开展办案质量评价体系研究,构建办案质量评价体系;建立执法案件定期质检制度,推进专利执法办案量质双升。加强政策融合,将质量评价指标纳入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和有关政策文件中。各省局应建立覆盖立案、处理、结案全流程的动态监控机制,强化执法办案质量奖惩机制。发挥执法强局、执法办案骨干在提升办案质量中的引领作用。 4—7月:国家局组织开展推进专利执法办案量质双升的专题研究。8—12月:国家局将相关研究成果纳入执法维权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和有关政策文件中。全年:各省局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做好相关部署落实工作。
三、推进执法队伍与能力建设
13.有效推进执法能力与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系统专业人才资源雄厚的优势,从系统内遴选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办案骨干,建立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办案骨干人才库。组织执法办案骨干参与执法督导督办,参加执法培训授课,参与电商、展会、进出口等领域专项研讨,承担有关政策研究论证工作。完善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证的发证、年检、更换、注销等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合格、规范上岗。各地方局建立执法办案骨干的培育和激励机制,提高执法岗位吸引力,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推进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执法队伍。 4—6月:国家局根据地方局推荐和执法办案数据库的记录从地方局一线执法办案人员中遴选执法办案骨干,充实知识产权执法办案骨干人才库。6—12月:国家局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发挥执法办案骨干与执法咨询专家的作用。各省局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向国家局提出申请,调度使用执法办案骨干人才库与执法咨询专家库资源。
14.完善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组织专利行政执法上岗培训,进一步优化上岗培训课程设置,增加执法办案实践操作类课程比重,完善上岗培训教材体系,规范培训班的开设、报名与审查流程,严格结业考试,及时充实、更新题库,增强考试命题的专业性与规范性。 5—12月:国家局组织2期全国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全年:国家局根据各地培训实际需求,批复或委托地方局开展执法上岗培训。
15.强化执法人员业务提高培训将业务提高培训作为执法办案骨干培养的重要途径,加大培训力度,延长培训时间,创新培训方式,深化培训内容,开展分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利侵权判定培训。开展电子商务、展会、进出口等领域专项培训与研讨,分区域委托组织开展执法案例与实务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对疑难案件的研讨分析工作。 5—8月:国家局组织2期执法业务提高培训。5—12月:国家局开展分专业、分区域的专项培训与研讨交流活动。全年:国家局根据各地培训实际需求,委托开展业务提高专项培训与研讨交流活动。
16.推进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将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报送、专利纠纷网上办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系统的功能进行融合,保证执法维权信息系统的高效运行,以发挥行政优势、方便各界群众。 4—12月:国家局负责完善有关信息化系统。5—10月:国家局组织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全年:各地方局及时报送执法案件信息,积极配合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测试使用工作;在当地推广、宣传相应系统的功能。
四、加强案件信息公开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7.加强案件信息公开与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强假冒专利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和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信息的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公示标准;地方局通过案件报送系统及时、完整地报送执法办案信息。 全年:作为执法主体的各地方局及时依法公开专利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并上传至案件报送系统。
18.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分清责任、持续推进,协同加大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与信用平台的建设力度,加快有关信用信息的输入、上传、公开、共享和使用,确保按期完成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 2月:国家局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全年:国家局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各地方局及时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国家局、各地方局按要求加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用工作。
五、强化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体系建设
19.加快推进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政策措施,拓宽快速维权的工作范围,在产业聚集区和重点行业建立一批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各地按照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快速维权机制,充分发挥中心快速审查、快速维权的优势。各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强化快速维权,严格快速审查,有序拓宽快速审查范围,积极开展集聚产业线上维权工作。 4—12月:国家局在各项有关政策措施中推进强化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全年:国家局持续推进在条件成熟的产业集聚区批设快速维权中心,会同各有关地方局加强对快速维权中心的指导与管理。各快速维权中心积极参与集聚产业线上维权工作。
20.强化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遴选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业人员进入执法咨询专家库,为地方局上报的疑难案件提供侵权判定咨询。各维权中心进一步健全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完善专家库,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展会、进出口环节执法维权工作,为相关侵权纠纷提供咨询意见。 4—10月:国家局遴选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业人员进入执法咨询专家库。4—12月:各维权中心积极开展专利侵权判咨询工作。
21.强化维权援助中心发现案件线索、支持执法办案的功能作用强化维权援助中心发现案件线索、支持执法办案的功能作用,指导、督促各中心切实做好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本职工作,实现维权中心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强化创新创业人才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构建全方位、高效能的知识产权维权网络。进一步拓展维权援助服务渠道,使其成为各界群众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寻求支持和监督建言的重要平台。面向网络化时代客观需求,适应电话举报投诉向网络举报投诉的转移,建立移动端与PC端密切结合的举报投诉支撑体系。推进各维权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的跨地区协作配合,及时移交线索、反馈办案结果,积极参与协作执法与联合执法。各维权中心及时处理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www.12330.gov.cn)相关维权申请和举报投诉线索、实时跟踪反馈信息;通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系统平台,按时报送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专利侵权判定案件。4—12月:国家局建立及整合电话端、移动端与PC端密切结合的举报投诉支撑体系,组织开展各维权中心进行移动端与PC端案件受理的业务培训。
全年:各维权中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跨地区执法协作配合。
全年:各维权中心按时报送案件信息。
22.加强对创新人才与优势产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各维权中心针对创新人才的需求开展调查研究,在深入了解创新人才与优势产业知识产权维权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创新人才的具体工作方案,深入贯彻《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大力提高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的针对性与专业性,从宣传培训、方案制订、方便投诉、专项维权、侵权判定等方面提供定向服务。建立维权中心与相应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间的支持配合机制,形成合力,有效促进各地优势产业的健康发展。 4—12月:各维权中心针对本地区至少2个创新人才集聚区与优势产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工作。4—12月:国家局制定知识产权维权支持创新人才的具体工作方案,选择有条件、有需求的维权中心,指导维权中心对人才集聚区、重点人才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对接机制。
六、积极拓展和深化重点联系机制
23.积极拓展和深化重点联系机制在现有重点联系单位基础上,进一步吸纳研发机构、高校、服务机构、创新人才集聚区、产业园区、大型企业等进入重点联系机制,深化知识产权执法供给方与知识产权维权需求方的良性互动机制,拓宽社会各界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执法公共资源的路径,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事中监管的有效方式。各地方局建立健全当地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并向国家局推荐重点联系单位,提升执法维权工作的影响力与公正性。 全年:国家局深化重点联系机制,进一步发挥重点联系单位的作用;根据需求与申请,支持、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4—12月:各省级、市级局根据需求与意向,开展当地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工作;向国家局推荐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
七、加强执法维权舆论引导与宣传工作
24.全面加强执法维权舆论引导与宣传工作各地方局和维权中心积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站、“12330”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开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的宣传阵地,抓住“4·26”、专利周及各地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加强对执法维权典型案例的报道,积极宣传执法维权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经验与事迹,及时发布执法理论研究成果,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支持执法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4—12月:各省局、市局、各维权中心负责在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开展1—2次集中宣传工作;选择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与引导工作;及时开通当地12330微博、微信公众号;在当地主要媒体与网络平台上适时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工作;在当地电话查号台与专利代办处等重要平台建立宣传12330的有效机制。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关健 蔡健炜
电话:010—62086299 62083312
传真:010—6208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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