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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措施

  • 法律领域:专利
  • 法律类别:地方性法规
  • 当前状态:有效
  • 颁布日期:2012-11-29
  • 实施日期:2012-11-29
  • 为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紧紧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的中心任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在全市实施如下加强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专利宣传活动,扩大“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专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将专利宣传作为普法教育工作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企业、中介机构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市知识产权局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专利申请、奖励专利申请先进单位等。在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并以专利项目实施为载体,引导企业加大专利开发与实施的投入,促进专利技术实施,推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我市企业通过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和交叉许可等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
      三、开展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大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专项规划,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使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成为我市专利申请量的主力军。给予新认定及2013年度通过考核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鼓励本市单位及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促进全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重新修订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五、促进专利代理和代办服务。实施“百所千企专利服务对接工程”,推进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与中小企业紧密对接。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大力推进电子申请,提高知识产权代办服务水平。对代理专利授权年超过300件的前3名或代理发明专利授权年超过100件的前3名专利代理机构各给予5万元的奖励。
      六、奖励专利申请先进单位。对年发明专利授权10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对年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专利授权前5名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每单位只能享受最高额度的一项奖励。
      七、推进重点产业专利联盟计划。推进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专利池建设工作。支持行业协会组建专利联盟,以专利共享和共同维权为纽带,实施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和发展策略。进一步加强在产业园区和专业镇的专利工作力度。
      八、实施专利和科技成果标准化培育工程。通过推进技术和科技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促进企业发展和产业发展。对在专利技术基础上形成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骨干企业,予以重点资助,培育一批能将专利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并有效拓展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
      九、加强专利政策和科技政策的衔接。企业专利产出数量应该与市财政支持的科技研究开发经费挂钩,原则上重大项目承担单位当年度应该有发明专利产出,才能给予经费扶持。原则上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当年度应该有专利产出,才能给予经费扶持。
      十、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授信额度和多样化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专业性的专利评估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信用及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
      十一、完善专利行政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加强建设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制度,畅通专利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及检察机关监督渠道,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通报制度,形成专利保护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十二、鼓励各级政府加大专利工作的投入。各行政区、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市有关规定,适时制订加强专利工作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促进本区域的专利工作。
      《珠海市促进专利申请十项工作措施》(珠知[201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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