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林阳智能研究中心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行政纠纷案的函
- 法律领域:专利
- 法律类别:司法解释
- 当前状态:有效
- 发布文号: [1999]知监字第17号函
- 颁布日期:1999-05-12
- 实施日期:1999-05-12
- 条前内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林阳智能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林阳中心)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专利行政纠纷一案,经你院作出(1998)高知终字第29号行政判决后,复审委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亦来函请求暂缓执行本案判决。经初步审查申请再审人提供的申诉材料和你院二审判决书,本案似存在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