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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进严格专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律领域
:专利
法律类别
:地方性法规
当前状态
:有效
颁布日期
:2017-08-21
实施日期
:2017-08-2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从严保护专利权,推进天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93号),现就我市严格专利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严格专利保护,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开拓进取,创新竞进,通过开展专利执法保护专项活动、提升专利执法保护能力、建立专利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专利保护服务、优化严格专利保护市场环境等领域的重点工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服务天津实现“一基地三区”定位,为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专利执法保护专项活动
1.深化实施“双打”专项行动。深化实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护航”、“雷霆”行动,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各区应在全市统一布置下,开展“双打”专项行动及互联网电商、大型商业场所等领域专利保护工作。
2.加强重点领域专利执法保护工作。围绕互联网、电子商务、智能制造、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加强专利布局引导和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的专利侵权案件查处,进一步加大食品、医药、环境等民生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力度。
3.开展重点环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围绕重要节日、大型展会、重点流通市场等环节,市区两级专利管理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发现有证据证明构成侵权假冒专利行为的,应及时立案,采取查封或扣押、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加强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各区应加强专利执法监管资源整合,加强所属区域市场等流通领域的专利监管,制定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方案,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管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形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二)提升专利执法保护能力
5.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执法体系。市区两级专利管理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在学习培训、业务提升、案件调查、工作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开展专利侵权调处和查处假冒专利试点工作。
6.创新专利执法监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综合运用网络分析、大数据调查等现代手段,精准发现专利侵权假冒线索,科学判断专利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领域与专利保护需求度,研判专利保护风险点,加快推进专利执法监管机制和方式创新。
7.健全适应自贸区特点的专利保护机制。探索推进自贸区专利、商标、版权管理“三合一”改革。鼓励自贸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跨境贸易中知识产权争端快速解决机制,推进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商事知识产权仲裁和民间调解“四位一体”专利纠纷协调解决机制。
8.加强对网络电商等新兴领域的专利风险监管。市区两级专利管理部门应提高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方和商家知识产权意识,建立诚信经营的网络环境。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方对商家的入网审核、日常经营等环节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监测和风险防范,建立针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
(三)建立专利保护协作机制
9.建立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专利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工作衔接,建立季度工作交流沟通机制。推进专利纠纷诉前、诉中调解工作,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积极推进专利行政处罚的司法强制执行工作。
10.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深化与公安机关在打击专利侵权经济犯罪领域的协作配合,推动实现专利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的无缝连接,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移送等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手段互补、执法联动、严格保护、高度震慑”的工作局面。
11.完善部门专利保护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与天津海关工作协作,探索在货物生产、转运、离岸等全流程中加强专利监管;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建立市场主体专利侵权信息互通互联、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协作,推进建立政府投入重大项目的事前专利侵权风险排查、事中专利信息分析、事后专利布局保护工作。
12.建立京津冀三地专利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专利执法协作机制,签订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华北调动中心协作协议,明确三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协作规则和操作办法。开展京津冀专利行政执法研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加快跨区域侵权案件移送、处理,加强电商打假等执法工作协调配合。
13.建立国家专利审查资源协作共享机制。加强与国家专利审查部门的协调联系,深化与天津审查中心的合作,探索建立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推进组建天津市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中心。充分利用国家专利审查资源的信息和人才优势,在案件审理联动、信息共享、交流培训、沟通服务等方面加强协调联系,为天津企业搭建专利确权维权的绿色通道。
(四)加强专利保护服务
14.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发挥12330热线平台作用,提高维权援助服务水平。支持区域和重点产业建立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拓展服务渠道。建立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帮助权利人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提升维权效果。深化全运会等重大活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制定维权援助服务方案,维护良好活动秩序。
15.加强重点企事业单位专利保护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单位培育工作,持续做好专利保护引导服务工作,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好、竞争实力强、专利布局完善、市场地位领先的专利保护优势企业集群。建立重点企业专利保护数据库,搭建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与重点企业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咨询、检索、纠纷处理、海外维权等一站式专业服务。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在津投资企业的专利权。
16.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专利保护服务。行业组织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利用组织行业展会、举办发展论坛等契机,加强专利保护制度宣传,引导行业重点企业加强专利保护。发挥行业协会在专利保护宣传、行业风险分析、内部纠纷调解等领域的引导作用,引导行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建立尊重创新、加强保护、良性竞争、公平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
17.加强创新创业中的专利保护服务。各区应拓展创新创业人才专利保护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完善政策、专题培训、信息服务、快速维权等措施,从专利申请、运用和保护等方面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将专利保护服务与创新创业紧密融合,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8.加强专业便捷的专利保护公共服务。优化专利代办、专利信息等领域公共服务,为创新主体提供专业化的专利保护服务。各区应指导重点企业充分运用专利优先审查、专利费用减缴等有利政策,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办理专利加快审查业务,尽快获得专利授权保护。
(五)优化严格专利保护市场环境
19. 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遴选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天津市级和国家级规范化市场,发挥规范化市场在本行业、本区域的引领示范作用,优化流通领域市场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推动建立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20. 将专利处罚案件信息纳入公共信用平台。按照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要求,将专利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利用相关监管惩戒手段,对存在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记录者实施严格限制和联合惩戒。
21. 依法依规进行案件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对假冒专利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和专利侵权案件处理决定信息进行采集和报送。推行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专利案件信息。
三、加强保障
(一)加强专利执法力量建设
各区应加大专利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建立3人以上的专利执法队伍,确保人员结构合理、工作稳定,依法推进专利执法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建立与区域创新发展和市场保护相匹配的专利保护工作体系。
(二)提升专利执法规范化水平
各区应加强专利执法资金、车辆等保证工作,配备规范执法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鼓励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加强专利执法标准化建设,建立案件口头审理室,配备便携式专利法律状态查询设备。执法人员办案时应严肃着装,增强执法办案的规范性、严肃性与权威性。
(三)营造严格专利保护的社会环境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通过官方网站、12330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充分运用新媒体,加强对专利保护政策和典型案例的报道,进一步增强创新者、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对严格专利保护的认知,营造严格专利保护、尊重自主创新的舆论氛围。
同领域最新法规
专利审查指南(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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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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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撤回上诉
按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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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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