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的,需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
1、《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申请表》;
2、专利证明文件:
(1)获得中国专利授权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2)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
(3)申请专利年费资助的,提交补贴款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单位申请补助的,提交收款收据;
(2)PCT非职务发明创造,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提交认证证书复印件;
(4)发放窗口能够查询获得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相对人提供。
在获得中国专利授权或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受理(公布或授权)后的6个月内,申请人可登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网上办事栏目,进入“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申请,同时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纸件材料,也可选择直接到沈阳代办处窗口提交纸件材料。超过6个月的,省知识产权局将不再受理。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审批各项补助的申请。审核合格后,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个人申请补助的,审查合格后,应在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证核实后无违反规定的事实,补助资金应及时发放。
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状况向省财政厅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省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