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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 法律领域:专利
  • 法律类别:地方性法规
  • 当前状态:有效
  • 发布文号:黔知办发[2013]23号
  • 颁布日期:2013-12-20
  • 实施日期:2013-12-30
  • 条前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夯实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基础,不断健全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专利执法能力,加强对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营创有利创新发展的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科技创新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进一步保护专利权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立法工作。加快推进《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重新制订《贵州省专利条例》立法进程,力争在2014年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
      建立全省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督办制度。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州)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的专利侵权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进行督办或挂牌督办,及时跟踪案件办理进程。接受督办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督办案件应尽快办理并及时上报,提高执法效率。
      建立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创新发展良好环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行政执法及举报投诉维权工作评价标准》,以执法办案数量、质量以及举报投诉维权工作接转数量、质量为主要内容,制定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全面客观考核评价执法工作,推动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面向服务于经济社会深入开展。
      二、建立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企业专利保护服务和指导。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深入企业加强专利保护的服务和指导,增强服务专利权人的主动性,按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充分发挥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职能,进一步提高我省行政保护专利权的力度。
      运作执法协作机制。按照跨市、州协作执法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案件线索通报、案件会商、案件协作查办工作力度,形成打击合力,提高打击跨市(州)侵犯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专利产品违法行为力度。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省际间的执法协作工作,指导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开展跨地区执法协作工作。
      深化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开展上门宣讲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企业专利保护需求,在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知识产战略推进工程、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进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和省公安厅知识产权刑事执法保护重点保护对象,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
      运行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地方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协作,推进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在执法检查时,对涉嫌假冒他人专利、专利诈骗的案件及线索,要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提供线索,依法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和专利诈骗刑事犯罪。将“两法衔接”信息纳入地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当中,实现专利行政执法信息与司法机关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共享。
      建立专利保护社会信用评价监督机制。省、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加强自身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履行专利法赋予保护专利权的职责,进一步做好依法受理、处理专利侵权案件工作,加大行政保护专利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市场主体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信息档案,将市场、展会以及互联网上实施侵犯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专利商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违法信息在“贵州省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系统”上向社会公布,惩戒侵权假冒专利失信行为,营造诚信环境。
      加强专利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强化专利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公开和利用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执法信息、案件统计数据。
      三、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专利商品,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 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中,积极组织开展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专利商品工作,接受上级考核和检查。建立实行执法案件公布制度,在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年度执法统计数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根据全国执法动态,针对具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提出执法工作指导意见。
      开展专业市场整治。在开展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制售假冒专利执法中,以治理专业市场为突破口,组织开展市(州)、县(区)城市主要专业市场、超市(商场)识别侵权假冒专利商品活动,指导、帮助专业市场、超市(商场)建立施行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商品退出市场制度,强化市场主体尊重知识产权、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探索商场主动预防销售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商品与行政执法互动监管市场新的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委托执法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按照《贵州省专利行政委托执法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委托县级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把申请委托执法与指定委托执法有机结合,委托县级知识产权局执法的数量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全面监管市场。
      建立市场检查制度。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处理专利侵权案件对服务我省科技创新和“工业强省”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处理专利侵权案件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打击故意侵犯专利权力度。通过加大处理专利侵权案件力度,切实保护专利权,激励科技创新与专利转化。加大市场检查频度,在“4·26”、“5·26”、“入世”周年纪念日等期间集中开展专利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展会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展会知识产权管理与维权工作机制,加大展会侵犯专利权、制售假冒专利案件的查办、督办工作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管、维权、举报投诉工作,维护展会交易秩序。
      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工作机制步伐,广泛宣传和实施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提供重要线索和多次提供线索的举报投诉人员给予奖励,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社会各界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加大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宣传力度,提高12330社会知晓率,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保护专利权能力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市(州)、县(市、区、特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为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进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委托执法工作提供条件。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县级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业务指导与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研修和学习培训,加快培养执法业务骨干步伐,不断提高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改善执法条件。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大执法装备的投入力度,更新、配发照相器材、手提电脑等设备,配置执法车辆,不断改善执法办案条件。
      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专利执法档案系统。加快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平台和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工作平台建设步伐,依法公告专利权侵权案件处理决定书和假冒专利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案件电子档案库,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信息化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为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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