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现就严格专利保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健全严格保护专利权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专利保护的效率与水平,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满足广大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和消费者需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良好的创新发展法治环境,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力度、效率和水平全面提升,专利保护协作和快速维权机制有效运行,专利保护状况持续优化,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率先建成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强省。
二、充分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加大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力度
(三)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积极履行专利保护领域监管职责。深入推进“护航”、“闪电”等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建设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监测平台,加强线上监管,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专项查处力度。建立专利侵权查处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调查专利侵权案件线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行为及时立案查处,严厉打击专利群体侵权行为。
(四)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简化立案、送达与处理的手续和方式。对于难以取证及其它不宜移动物品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申请立案时可根据其提交的相关照片或证据线索立案。案件一般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的案件,可以采用网上公告方式送达。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电子送达。制作统一的格式化处理决定书,用于简单的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快速处理程序;对立案时请求人已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经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质证后,事实清楚的,可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五)加强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充分合理运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抽取样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调查取证手段。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和假冒专利案件中,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采取抽取样品、登记保存措施;在办理假冒专利案件中,对于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可能转移的情况,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六)切实提升侵权判定水平
进一步完善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有效开展疑难案件的侵权判定咨询工作。完善专家库建设,对现有专家库进行梳理和补充,按专业分类随机抽取专家,采用书面或现场勘验方式进行技术对比,以多数专家意见形成咨询意见供知识产权局参考。
(七)建立案件质量监控机制
开发专利行政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建立覆盖立案、处理、结案全流程的动态监控机制。所有办案环节均实时录入系统,全程留痕,落实每个环节责任人的时效责任及质量责任。做到一案一卷,卷内材料完整齐备,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一致。及时总结案件办理情况,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促进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尺度统一,提高办案水平。
(八)强化执法绩效考核
完善执法维权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执法绩效考核机制。确立办案力度、水平及效率等重要指标的合理分值,引导各地切实加强执法办案工作。加强执法绩效管理,根据执法办案实际与绩效考核情况,对执法办案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九)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专利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全方位、多途径拓宽公开范围与内容,震慑违法者,同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实现专利侵权假冒查处与诚信体系建设有效衔接
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将故意侵权行为和严重的假冒专利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专利侵权、假冒违法成本;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记录的内容,将有关专利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统一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平台。
三、推进行政、司法保护有效衔接与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
(十一)深入推进专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依法做好案件的相互移送,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强化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完善案件咨询、信息报送、数据统计、跟踪督促等制度,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积极推进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协作,形成保护合力,通过联合执法、联席会议、联合发文等形式,推进进出口环节专利保护及其它新技术领域的跨部门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展会专利保护协作机制,推进建立对标注有专利标识的参展产品的报备机制,在重点展会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工作站。
(十三)构建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机制
积极推进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充分利用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和川南、川北片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畅通跨区域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的渠道。建立成德绵地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协作调度机制,开展成德绵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
四、完善专利纠纷“大调解”机制
(十四)进一步规范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推进专利纠纷快速调解
严格执行《四川省专利行政执法办案规范》,在办理专利纠纷案件行政调解过程中,遵守“完全自愿,定纷止争,案结人和”的调解原则,开展送达、调查、调解工作。对于事实清楚、权属明确、侵权事实基本无争议、赔偿数额争议不大的简单的专利纠纷,应试行快速调解机制。
(十五)大力推进专利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裁判的衔接
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诉调对接,接受人民法院诉前、诉中的委托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行政调解书并交由人民法院备案。专利行政执法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并引导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健全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做好会员的专利维权服务,发挥其在构建专利保护社会治理机制中的作用。指导产业联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等建立专利纠纷调解组织,知识产权局可以派行政执法人员或委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组织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帮助开展调解工作。
五、 完善专利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机制
(十七)完善维权援助投诉举报机制
拓宽和畅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与通信终端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答复、移交、反馈与跟踪,建立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强化各维权中心间的信息共享、协作调度、分流转办和督查督办。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信息和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与专利、商标、版权执法案件网上办案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快中国成都(家居鞋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建设,打通家居、鞋业行业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
(十八)充分发挥维权援助中心作用,提高社会认知度
加大12330维权援助电话宣传力度,在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的流程及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认知度。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应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上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窗口,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快捷方便的维权援助服务渠道。
六、推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
(十九)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
构建统一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信息系统,及时、全面掌握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状况和发展趋势。利用现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系统,推动企业加快专利在海外,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布局。以制定推荐性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切入点推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行业专利池的建设,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以“入库”方式挑选优秀的境内和海外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机构,快速搭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网络。
(二十)搭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
建立具备培训、服务、协调、预警“四大功能”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平台。推动政府部门在指导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工作中的沟通配合;加强行业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协调,形成整体联动的“抱团”维权体系;促进专业服务机构之间,尤其是境内外专业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有四川特色、符合四川实际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模式。
七、完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专利执法维权机制
(二十一)规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专利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专利保护规范性文件,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各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统一执法程序,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二)完善电商、展会领域执法规范,创新维权方式
构建电商、展会涉专利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常态化查处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电商、展会维权的线上模式,实现线上模式、线下模式和现场模式的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健全网络监管、线索共享、案件研判与办案协作机制。
八、加强执法保障
(二十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大各级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确保执法队伍的基本稳定,依法推进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充分利用系统内外专业人才资源,建立健全执法指导与执法咨询机制,建立执法咨询专家库。
(二十四)改善执法条件
加大执法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保障打击侵权假冒的基本需求,确保有效履行职责。加强专利执法办案标准化建设,确保案件口头审理场所基本条件,积极为执法工作人员配备便携式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和执法现场视音频记录设备仪。建立专利涉案物品集中存放的公共仓库,完善相关涉案物证的存放保管、部门间移转及证据认定与转换等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应严肃执法着装,增强执法办案的规范性、严肃性与权威性。
(二十五)营造保护创新的舆论环境
积极通过政府网站、12330 维权援助电话等渠道,加强执法维权宣传报道,曝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典型案件 ,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充分运用新媒体方式,提升舆论营造效果,进一步增强创新主体、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信心 ,营造严格专利保护的舆论氛围。
(二十六)完善执法管理监督制度
严格按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办理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通过行政复议、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
(二十七)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
建立常态化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专利行 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坚决排除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干预,防范地方保护主义 ,警惕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预防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深化执法督导巡查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定期督导、巡查各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情况,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各地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强化案件督办机制,提高案件督办效率,对不当拖延、推诿扯皮等行为要坚决问责。通过巡查督导,确保执法责任制和纠错问责制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