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加大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监管力度,遏制专利代理挂证、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增长势头,规范我省专利代理市场秩序,维护创新主体权益,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专利代理行业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打击专利代理挂证行为
1.专利代理机构自查。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组督促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开展自查,各专利代理机构要针对是否存在借用、租用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申报专利代理注册证、执业专利代理人在专利代理机构中不从事实质性工作领取报酬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所在地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自查报告应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发起人情况和执业专利代理人情况,如自查存在问题须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在报送自查报告的同时,各专利代理机构还要针对借用、租用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申报专利代理注册证、执业专利代理人在专利代理机构中不从事实质性工作领取报酬、以及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从事专利代理等行为作出书面承诺,并组织执业专利代理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一并报送。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组按照辖区内专利代理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清理核查,通过实地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专利代理人在代理机构中的执业情况。对查证属实的专利代理挂证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对接到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处理。
(二)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1.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要积极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全面地掌握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专利代理的企业信息。
2. 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应当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排查,并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监管联动,对涉嫌存在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哈尔滨专利代办处要进一步加大对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控力度,重点监控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或者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及时掌握非正常专利申请信息,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组。
2.专项整治工作组发现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线索及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被确认存在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对于专利代理机构通过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资助或奖励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前)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问题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组织力量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排查,并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组做好对专利代理挂证行为的排查。
(三)治理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分类予以处置。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组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治理整改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
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组,治理过程中要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专利代理市场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及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吴忠安副局长担任组长,专利管理处张少军处长、专利代办处王贵江处长担任副组长,专利管理处、专利代办处全体工作人员为组员,负责做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按照本行动方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突出工作实效
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专利代理日常监管相结合,紧密围绕工作目标,拓展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逐步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举报投诉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逐步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专利代理挂证、无资质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档案,通过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加大警示力度。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部门:0451-82642951、82627634。